7月20日,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校内虚体自设科研机构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领域校内自主设置虚体科研机构的管理,学校修订完善并出台了《四川大学自主设置虚体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川大校〔2026〕14号)。
根据办法要求,院级虚体自设科研机构直接予以撤销;校级虚体自设科研机构按照办法重新进行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符合条件的按照办法建设运行。该项工作拟于10月30日之前完成。原则上,在重新认定工作结束之前,不接受新建校级虚体自设科研机构的申请。
经核查,前期摸底调查中华西临床医学院上报的院级自设科研机构均属于临床为主的学科平台,归由华西医院(法人单位)进行建设与管理,不参与此次工作。
来源: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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