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7 月 19 日报道,广东清远一名 16 岁少女因不满父亲严格管束,虚构长期遭受性侵的事实报警,其父周大明一审仅凭被害人陈述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少女当庭翻供、递交悔过信承认诬告,此案暴露出侦查、起诉、审判全链条证据审查失守,直指 “疑罪从无” 原则落实存在重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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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虽依法开展 DNA 鉴定、现场勘验等侦查工作,但未检出能够指向周大明实施性侵的生物痕迹,也无伤情报告等可印证侵害事实的核心有罪物证。女孩陈述本身存在多处前后矛盾,被告人自始至终否认全部指控。可案件走完侦查拘留、审查起诉、一审审判完整流程,法院主要依靠单一被害人陈述作出重判。人们不禁发问: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一审判决,是否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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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侦查环节看,办案机关过度采信未成年人报案陈述,忽略客观物证缺失带来的合理怀疑。尽管床垫、床单送检未发现被告人生物痕迹,不存在任何身体损伤佐证,侦查机关仍径直将当事人刑拘、移送起诉,未深入核实少女心理状态、家庭矛盾、诬告动机。案发前少女确诊青少年情绪障碍、因叛逆与父亲激烈争吵,这些足以动摇指控真实性的背景线索,未被纳入证据综合评判,侦查阶段便埋下证据孤证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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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环节未能守住证据把关关口,没有履行证据补强、疑点排除职责。检察机关明知本案仅有言词孤证、无客观物证支撑,仍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两项重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无期徒刑,没有严格适用证据标准,对无法排除的合理疑点视而失察,未能及时阻断证据不足案件流入审判程序,错失纠错第一道关键阀门。
一审审判是本案争议核心,直接违背《刑事诉讼法》“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与孤证不能定案规则。法律明确要求定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单一被害人陈述无物证、第三方证言佐证,根本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一审法院仅凭少女单方指控判处无期徒刑,对辩护方提出的证据缺陷、矛盾点未作实质性回应,机械采信报案陈述,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导向异化为放松证据审查的借口,直接造成重错判决。
少女二审翻供、母亲出庭佐证丈夫清白,彻底坐实全案证据先天不足。该案敲响警钟:性侵案件固然要严厉打击犯罪、保护受害者权益,但保护不能等同于放弃证据底线。公检法三机关必须各司其职、层层核验,面对仅有言辞指控、客观物证全部缺失的案件,严格落实疑罪从无,主动排查诬告、心理异常、家庭纠纷等干扰因素。
一纸虚假报案轻易击穿三道司法审查防线,不仅让无辜公民失去近两年自由、背负污名,也浪费大量司法资源,更加耗损司法公信力。唯有全链条收紧证据审查标准,不偏听单方陈述、不回避客观疑点,把疑罪从无落到每一个办案环节,才能守住司法公正底线,避免类似错案重演。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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