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7月20日盘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禄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结果公告。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光”)一桩设备采购合同仲裁案件的终局裁决结果。子公司此前因与设备供应商北京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德福”)在薄膜流延机采购履约、技术标准及价款条款上产生分歧,发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索赔相关损失。本次仲裁最终驳回双方全部诉求,仲裁费用各自承担,该结果将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影响,预计扣除已计提坏账准备后,减少公司2026年归母净利润约193.5万元。
此前,2024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与百德福签订了《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安徽吉光向百德福购买薄膜流延机设备,合同金额为76,999,000.00元(含税)。上述合同签订后,安徽吉光向百德福支付预付款,合同正式生效。
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百德福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且需要增加设备价格为由,屡次要求变更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安徽吉光坚持要求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及技术协议执行,双方经沟通未能协商一致,安徽吉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并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发来的《仲裁通知》。
安徽吉光作为申请人,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预付款3,849,95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3,849,95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2025年5月31日为121,754.67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40,000元;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以上合计为4,111,704.67元)。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裁决书》((2026)中国贸仲沪裁字第0690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2026年7月17日对本次仲裁案件作出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驳回申请人(安徽吉光)的全部仲裁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百德福)的全部仲裁反请求;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650,722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本案本请求仲裁费已与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等额本请求仲裁预付金全部冲抵;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532,388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反请求仲裁费已与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等额反请求仲裁预付金全部冲抵;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公告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将根据裁决结果进行会计处理,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扣除已计提的往来款坏账准备,将减少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5,009.56元。
业绩方面,天禄科技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81亿元,同比下降1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5.05万元,同比增长19.6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69.14万元,同比下降3.92%。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2亿元,同比下降9.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4.84万元,同比增长76.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46.39万元,同比增长27.80%。
审读:吴席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