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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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河北大街与文昌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文化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文坛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山东堡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迎宾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文化路交叉口;燕山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燕山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建设大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建设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北环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北环路与民族路交叉口;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北二环与民族北路交叉口;北港大街与民族北路交叉口;北港大街与华耀路交叉口;和平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建设大街东方明珠城南门路段;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智能卡口设备
河北大街与文昌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文化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文坛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河北大街与山东堡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迎宾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秦皇大街与文化路交叉口;燕山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燕山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建设大街与文化路交叉口;建设大街与民族路交叉口;北环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北环路与民族路交叉口;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北二环与民族北路交叉口;北港大街与民族北路交叉口;北港大街与华耀路交叉口;和平大街与海阳路交叉口;建设大街东方明珠城南门路段;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三、人行横道监测设备
康乐街人民公园北门路段;海滨路与友谊路东590米;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四、区间测速抓拍设备
龙海大道与飞机场路交叉口西40米处至龙海大道秦皇岛市海兴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门前路段(由东向西),区间标定距离1.964公里,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龙海大道与飞机场路交叉口西40米处至龙海大道秦皇岛市海兴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门前路段(由西向东),区间标定距离1.981公里,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燕塞大道与关城北路交叉口西240米处至燕塞大道魏李庄村口路段(双向测速),区间标定距离2.648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新102国道与燕塞湖路交叉口西30米处至新102国道承秦出海路副线东200米处(双向测速),区间标定距离4.875公里,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新102国道鲤泮庄村口西100米处至新102国道与祖山连接线西600米处(双向测速),区间标定距离4.677公里,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兴凯湖路港西绿地南300米处至兴凯湖路小乐安寨村过路天桥处(双向测速),区间标定距离2.314公里,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S251省道243公里246米处(义院口)至247公里700米处(老君顶)(双向测速),区间标定距离4.428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承秦出海路与秦青路交叉口南485米处至承秦出海路北港镇人民镇府北150米处(双向测速),区间标定距离4.699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祖山连接线(大深港村)路段至祖山连接线(车庄村)路段(双向测速),区间标定距离3.130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机场快速路(蒋营村)路段至机场快速路(西河南村)路段(双向测速),区间标定距离4.068公里,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机场快速路(赤洋口三村)路段至机场快速路(潮河村)路段(双向测速),区间标定距离3.144公里,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对机动车上路行驶超过限速值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五、移动测速抓拍设备
河北大街西段(下庄村)路段(双向测速),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祖山大道(山羊寨村)路段(双向测速),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石门寨连接线(SLE3 26公里处)(双向测速),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新驼路(丁庄村)路段(双向测速),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关城南路与沙河路交叉口东60米处(双向测速),限速值60公里每小时;滨海新大道(心乐园)路段(双向测速),限速值80公里每小时;对机动车上路行驶超过限速值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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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以上交通违法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于2026年7月16日零时启动抓拍,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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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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