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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税务局了解到,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在阳江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阳江市重新购房,可申请退还其出售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即阳江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退税优惠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金额认定方面,现住房转让金额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计算;若为二手房的,则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购房金额。
据介绍,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通过市税务局官网、“阳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征纳互动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常态化开展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与办理指引宣传,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
据了解,居民“卖旧买新”换购住房享受个税退税政策自2022年10月起实施,已历经两次延期。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办理相关业务近300笔,单户退税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有效降低居民换房成本,让政策红利真正落到百姓口袋。
来源 | 阳江日报(记者/吴晓霞)
编辑 | 何朋键
校对 | 孙星准
审核 | 张健青
终审 | 苏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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