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孙培水办案手记之十:拨开迷雾,黄金37天后的绝境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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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东瞬翔(聊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孙培水)
“法律的天平上,每一枚砝码都承载着正义的重量,而律师的使命,就是让这天平永不倾斜。”接手本案时,这句法谚寓意愈发清晰。当事人涉嫌诈骗一案,恰似一局布满迷雾的棋局,涉案人员较多、资金脉络混乱、主观故意认定扑朔迷离。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职责便是以专业为刃、以法理为灯,在迷雾中劈开路径,让正义之光穿透阴霾。
一、案件指控事实
内勤团队全网搜罗工程信息后,负责人将其分为三类项目:可施工的“自留项目”、有望对接的“包成项目”、无法推进的“一般项目”,此分类成为诈骗核心工具。
一线业务员作为执行终端,通过渔泡网、抖音及工程微信群定向添加工程队负责人。他们按公司统一话术,虚构与“中”字头国企的长期合作关系,称项目是“靠领导关系拿下的中标资源”,承诺“一对一对接”服务。对“包成项目”更是保证“百分百成功,失败退款”,诱使工程队支付高额介绍费。
然而,项目信息失实甚至根本不存在,被害人最终都未成功对接项目。面对退款要求,业务员以“正在匹配更好项目”等借口拖延,引发群体性报案,案件进入刑事程序。
二、初入棋局:黄金37天后的绝地反击
我们介入时,当事人已被批捕。家属称其无前科,因跨省抓捕入狱,家中有老人妻幼,且主犯在逃,黄金37天辩护期已过。我们深知,此时介入是在维护公民公正审判权,为其家庭守护希望。
首次会见在看守所进行,当事人虽情绪低落但思路清晰。他称当年7月因慢性病需就近工作,通过58同城入职涉案公司。日常工作是用公司指定微信联系客户,推介地基打桩项目信息并协助收费,这些成为辩护基石。
基于当事人供述,我们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并两次补充,从主观恶性低、诈骗故意证据不足等方面质疑,申请调取培训资料等关键证据。经与检察机关沟通,推动案件两次退补侦查,争取到关键时间和空间。阅卷发现,起诉意见书在当事人主观故意认定上有缺陷,这是破局关键。
当事人称对公司诈骗模式不知情,只是信息传递者,按流程转发项目信息,未主动篡改或欺骗。其“按公司要求做事,不知是诈骗”的辩解成为辩护核心。
三、深入剖析:解构指控的法律防线
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
“无非法占有目的,则无诈骗犯罪”,这是诈骗罪必备要件。本案中,当事人经手的介绍费进公司账户,他未接触、控制资金,收入是为工资加业务提成,属劳动报酬。他无财务支配权和退款审批权,不清楚资金流向,与非法占有情形不符。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知情或参与共谋,不应担责。
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需“共谋与意思联络”,但本案员工供述无协作迹象。多数员工案发才觉异常,部分人已离职。当事人通过正规招聘入职,接受统一培训,不知公司核心情况,“共同故意”不成立。
证据体系存在根本缺陷
“证据需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本案证据链有断裂。当事人否认诈骗故意,同案犯未指证,被害人陈述不能等同于诈骗,主犯在逃使关键供述缺失,证据无法形成闭环。部分证据与当事人行为缺乏关联性,未达定罪标准。
缺乏期待可能性
“法律不强人所难”,当事人销售行为中立,岗位可替代,对公司违法犯罪无支配力。在就业压力下,难要求其反抗雇主。应惩处核心人员,追责当事人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四、法理辨析:坚守罪刑法定底线
诈骗认定需遵循完整因果链。本案中,当事人只是信息传递者,话术源于公司培训,无独立虚构或隐瞒行为。
《刑法》规定,非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当事人曾询问工作合规性,得到“正规合法”答复,主观无违法认知。
部分被害人付费前知晓项目不确定性仍自愿付费,“错误认识”要件难成立。当事人无核实信息义务,公司获利与其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五、庭审交锋:法庭上的真相博弈
庭审中,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对指控证据质证。部分被害人证实通过公司对接成功项目,公司对“一般项目”有退费,工程项目信息有不确定性,说明公司行为更像民事居间服务,与诈骗有本质区别。
我们指出指控逻辑矛盾:若主犯截留“优质项目”,为何有成功对接实例;若公司“全额拒不退款”,为何有退费记录。补充侦查卷宗中证人证言与起诉书指控对立,动摇指控基础。我们申请调取公司项目台账、财务流水等书证。
法庭辩论阶段,我们认为全案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诈骗故意。即便其行为与公司有关联,鉴于其从属地位、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应从宽处罚,适用缓刑。
六、正义抵达:法槌落定,重获新生
庭审结束后的等待期,漫长而充满焦灼。但我们内心始终秉持一个坚定的信念:法律的至高权威,不仅在于精准地惩罚犯罪,更在于有力地保障无辜,在于让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良知的检验。
宣判日传来的消息令人振奋:法庭部分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决书认定当事人系从犯,结合其归案后始终如实的供述、诚恳的悔罪态度以及具体的家庭情况等量刑情节,最终依法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当事人得以提前走出高墙,重获自由。当听到法槌最终落下的庄严声响,看到家属那抑制不住的激动和如释重负的神情,那些为本案跨省奔波近二十次、历时十个多月的艰辛辩论、文书雕琢、深夜推演,仿佛都在这一刻被赋予沉甸甸的意义。这不仅是一个个体命运的峰回路转,更是程序正义在个案中的生动彰显——它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让迷途的青年有机会重返社会、回归正常生活,也让法律所追求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精神内核,在这一纸判决中得到了温暖的诠释。
案件启示:法治进程中的多维镜鉴
此案的曲折历程带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对企业而言:经营活动必须时刻恪守法律红线,任何精心设计的虚假宣传和欺诈模式,终将引火烧身,付出沉重代价。
对求职者而言:需时刻保持警惕,审慎辨别异常用工模式(如高额提成诱导、话术培训严苛、信息真实性存疑),看似诱人的机会背后往往暗藏法律陷阱。
对公民而言:若不幸遭遇错误的刑事追诉,及时寻求专业、尽责的法律帮助是捍卫自身权利最重要的保障。
对司法机关而言:办理此类涉众型、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案件,更需秉持客观审慎的态度,坚守法定的证据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警惕“一刀切”式的机械执法。应聚焦于打击真正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获利者,对于被卷入其中的底层执行者,必须综合考量其主观认知程度、行为的具体作用、对违法性的预见可能性以及期待可能性等因素,真正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作为奋战在一线的刑辩律师,我们深知,每一次全力以赴的辩护,都是在为这座宏大的法治大厦添砖加瓦,都是在守护那架关乎生民福祉的法律天平。唯有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专业为剑、以良知为盾,才能让正义之光穿透迷雾,照亮每一位公民在法治航道上的前行之路,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不仅是对个体基本权利最坚实的保障,更是对社会良善秩序最有力维护——它让身处困境者看到希望的微光,让接受审判者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让法治应有的温度与力量,真正抵达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中,个案的正义或许如星火微光,但正是这无数微光的执着汇聚,终将照亮中国法治不断前行的壮阔征程,筑牢我们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根基。
(作者:山东瞬翔(聊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孙培水编发/茌平新媒体 史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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