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次事件的当事人之一,我不得不向全国人民正式发声,请求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了解相关情况,一起声讨这帮破坏中国依法治国事业的敌人。孟德斯鸠有言:“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总书记也经常引用英国培根的一段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现在就是最后一道防线带头违法,在旁听了本次四天的庭审后,著名学者、兼职律师吴丹红感叹:“本案属于集所有程序违法之大成者!”并已两次撰文发声!
本人作为郭广辉的辩护律师,自2023年11月1日正式介入本案时,郭广辉尚处于大悟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期间,尚未刑事拘留,郭案就属于绝对的错案、冤案,没有一点构成刑事犯罪的任何可能性!而且预判到司法拘留者就是刑事案件的打手,只要把郭广辉抓到大悟,就绝不可能放你回去,23天后就证明了我的预判的准确性,大悟县公安局就无缝衔接将郭广辉关押到了大悟县看守所,一直被关到了今天,时间长达二年九个月。尤其可笑的是,孝感中院至今没有给郭广辉送达过《换押证》《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延期审理决定书》《恢复审理决定书》等有关羁押期限的任何程序性文书,被告人当庭提了多次,审判长陈军只有一句话:“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
由于本次事件发生在本次庭审期间,本文主要对进入法院阶段审理期间审判长陈军的种种违法和不作为进行披露,依法要求有关人大常委会正式罢免陈军的审判员职务,请求湖北省监察机关对其调查。
第一,早在本案正式起诉前(本案的起诉日期是2025年11月26日),本辩护人于2025年11月20日就提前向孝感中院书面邮寄了《关于郭广辉等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地域管辖错误的法律意见书》,要求孝感中院不要受理本案,依法将案件退回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收件人包括院长、立案庭庭长、刑一庭庭长、刑二庭庭长,均显示签收,孝感中院那么多人在收到意见明确的书面文件后,不对本案进行任何形式审查,于2025年11月27日就正式立案,作出受理决定。我都已经提前提醒过了,包括当庭提醒陈军多次,他们就要执意趟这个浑水。相关法律意见书后续会公开!
第二,在案件正式受理,孝感中院正式向本人送达《起诉书》后,经阅卷,发现本案中缺失了很多诉讼文书和法律手续,缺失《刑诉法解释》第218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的相关手续和诉讼文书、证据材料,应当依照《刑诉法解释》第219条通知人民检察院补正,不能补正的,当然不符合受理条件,要退回检察院了。于是本辩护人于2025年12月12日正式向孝感中院邮寄《关于郭广辉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调取相关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申请书》,要求法院通知孝感市人民检察院补充移送赵东梅等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的《立案决定书》、郭广辉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呈请继续侦查报告书》、郭广辉等人的《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及批准文书;冻结案件相关人员保险资金(人寿险)的相关批准手续和大悟县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审批手续。收件均显示签收,但是至今无人理会。相关申请书会随后公开!
第三,本案中公安机关扣押了大量的实物、书证,但是并未随案移送,《刑事诉讼法》第195条明确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因此,本辩护人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于2026年1月29日正式申请孝感中院调取所有被扣押的涉案人员手机、从涉案人员手机中提取的电子数据、所有被告人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搜查、扣押的录音录像以及被扣押的茶叶到案,相关申请均已签收,但是至今无人理会。相关申请书也会随后公布!
第四,孝感中院陈军收到本辩护人所有的申请,均不予答复,反而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5)鄂09刑初2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继续冻结案外公司吉林众望亿达农业有限公司农行账户、案外单位黄麦岭生物科技(德惠)有限公司建行账户、案外人郭玉文农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赵子博农行账户。并于2026年2月2日执行完毕。令人诧异的是,作为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书,全文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还把已经作了不起诉决定的郭玉文的两个账户给续冻了。裁定书明确告知“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本辩护人于2026年1月22日就向孝感中院陈军邮寄了《复议申请书》,但是该院至今没有复议结果。相关《刑事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也随后公布。辩护人当庭向陈军询问复议事项,陈军竟然食言而肥,称辩护人没有复议的权利,但是你法院哪来的冻结权力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就有“诚信”和“法治”,你陈军哪点作为符合“诚信”和“法治”二字?
第六,陈军主持庭审程序颠三倒四,没有一点章法,不核实当事人身份,不告知权利义务,不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就直接宣读庭前会议报告,读完又不让没有参加庭前会议的被告人和辩护人发表对庭前会议的异议,本辩护人指出庭审程序违法,要求重来,就被视为对其权威的挑衅,在审判员陈涛明确建议重新进行的情况下,陈军个人自行决定不接受,继续按照自己的意思强推庭审,埋下了审辩冲突的种子,带着情绪审案,辩护人举手要求发言,不问缘由一律不准,公诉人举手发言不问缘由一律准许,特别是竟公然剥夺辩护人向被害人发问的权利,理由只是“审判长不允许”,最后竟然发展到公然阻止本辩护人和另一辩护人韩旭教授入庭。
第七,在本辩护人第一次见到陈军的时候,就是2026年4月13日的第一次庭前会议,该庭前会议并没有给辩护人送达书面《出庭通知书》,但是辩护人们还本着尊重法庭的精神去了,但是庭前会议上,陈军不讲一点道理,还多次扬言叫嚣“错了也要执行”,我当时就产生了此人绝不可信任的念头,郭广辉案在孝感绝无任何公正可言,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第八,郭广辉自身听力不好,家属为其准备了助听器,但是法庭就是不让其佩带,就怕他听清楚了,还不顾本案无罪辩护,依法应当进行一证一举一质的举证方式,将全案116本卷宗、316本账务账册分六组举证完毕,每组举证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这是明显地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呀。郭广辉要求一证一质、原物原件、证人出庭,哪一点是无理要求或者法外之诉求,在陈军对其正当要求全部无理拒绝的情况下进行抗争,就被当成闹庭、阻碍庭审甚至把他个人单独分案出来,孝感市哪有任何一点公正可言?
第九,特别过分的是,孝感中院陈军违法、错误决定对郭广辉的大哥郭广臣带出法庭,郭广臣被带出法庭后,还被孝感中院法警踹了三脚,在房间里把人倒吊,气得郭广臣血压飙升,在大悟县医院住了三天院,此事被韩旭教授曝光后,孝感中院一直装聋作哑,没有一个人去医院看望一下,道歉更是没影的事。这还能算是人民法院吗?
我作为一个朴实的山东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虽然坚持原则,但绝不无理取闹,接触过我的律师都觉得我是个性格很温和的人,现在也被陈军人逼得发狂。以前的案件,尽管也有控辩对抗、审辩冲突,甚至冲突很激烈的情况,最多就是强行带出法庭嘛!我坚持法律、坚持程序公正,完全符合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三个“符合”的要求,也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庭连责任退出法庭的借口都找不到的情况下,竟然和韩旭教授在法庭门口被拦在外面,是全世界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司法丑闻,是一个极其恶劣的司法先例,彻底抹黑了湖北省的司法公正形象!
韩旭教授作为一个温文尔雅的、有正义感、有良知的学者,也被陈军气得浑身发抖,甚至明确表态:“如果郭广辉不能无罪释放,我韩旭这个教授也不当了!”十分悲壮,令人动容!
另外,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罗静律师冒充湖北黄麦岭公司工作人员到上海对我本人恶意投诉、极度污蔑,导致我被上海市律师协会错误给予了训诫处分,这也阻挡不了我对正义的坚持、对胜利的信心,我必将会与韩旭教授一起,不单为郭广辉案件的公正处理,也要为全国所有坚持正义的刑辩同行,一起改变这个不公的司法环境,为权利而斗争,在绝望中抗争!
乌云可以一时遮住太阳,但不可能永远遮住太阳。
我知道我的情绪比较激动,我的言论不太完全符合通常公众眼中的律师形象,但我也是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有正常的感受,没有任何人和任何理由可以阻止我的正常表达!
我和郭广辉一样坚信:正义必胜!法律必胜!人民必胜!
(作者:辛本华律师,郭广辉的辩护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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