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申诉的过程中,在我读公众号的文章时,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话“正义可能会迟到,从来不缺席”之类,还有什么“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灵”等等。人们因为信奉法治,认为法治是可以为正义兜底,认为有罪之人会受到法律惩罚,相信无罪的人不会受到冤枉。从小被教育相信法律、相信程序,参与公共事件讨论时不敢随意表达,相信公共理性。
但现实和亲身经历,却与之相反,面对那些案件逻辑上完全狗屁不通的判罚,我还能相信什么?面对那些明明就是错误的判决,却历经多年依然“证据确凿”,我还能相信什么?
这种信仰的崩塌,在山东临沂的司法现场被演绎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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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个名为朱学珍的检察官,用她令人眼花缭乱的职务变动,为我们上演了一出荒诞的“司法自由人”戏码。2月9日,她被任命为郯城县检察院检察员;3月24日,她以郯城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的身份参加联席会议;4月20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任命她为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4月28日,她代表临沂市检察院出席“临沂二苏”案庭前会议;5月29日,她又以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身份出现在侦协办联席会上;7月8日,她再次以临沂市检察院公诉人身份站上“临沂二苏”案第三次一审的法庭。短短半年,她的身份在两级检察院、多个职务间反复横跳,连辩护人都无法确认她开庭当日的准确身份。这种“人随案动、终身跟随”的魔幻现实,彻底撕碎了“司法责任终身制”的庄严面纱——原来所谓的“终身追责”,不过是让制造冤案的人像排球比赛中的“自由人”一样,灵活地跟着冤案跑,冤案走到哪,她就跟到哪,冤案办到什么时候,她就跟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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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场荒诞剧的对面,是张志超被偷走的十五年人生。2005年,16岁的他被从睡梦中带走,2006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定罪的依据,是连物理常识都无法解释的“一分钟作案时间”,是7点多才开门的小卖部却能买到6点20分的锁,是四份证明他不在场的证言被刻意隐匿,是现场关键物证被选择性忽略。2020年,他终于被改判无罪,但十五年的青春、破碎的家庭、脱节的人生,早已无法挽回。更讽刺的是,2026年2月,正是他冤案的核心公诉人朱学珍被任命为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时间点。一个被偷走人生的少年,与一个被偷走责任的检察官,在同一个时空里形成了最刺眼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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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小被教育要相信“举头三尺有神灵”,相信“人在做、天在看”,相信正义的神灵会在某个时刻降临,惩罚作恶者,抚慰受害者。但张志超案和朱学珍的“自由人”身份告诉我们,这个世界没有神灵。神灵不会在张志超被刑讯逼供时现身,不会在四份无罪证言被隐匿时发声,不会在朱学珍半年内身份反复横跳时降下天罚,更不会在“临沂二苏”案第三次开庭时让正义自动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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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神灵”,不过是人类在无力面对不公时,为自己编织的安慰剂。当司法系统内部的纠错机制失灵,当制造冤案的人不仅未受追责反而平步青云,当“终身追责”沦为“终身跟随”的笑话,我们还能把希望寄托在哪里?
答案只有一个:正义的神,从来都不在虚无缥缈的“举头三尺”,也不在庄严的法庭上,它只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存在于我们对朱学珍“自由人”身份的愤怒追问里,存在于我们对张志超十五年冤狱的持续记忆里,存在于我们拒绝被“公共理性”规训、拒绝对荒诞麻木的每一次发声里。当体制内的“神灵”缺席时,正是这些来自民间的、不肯熄灭的良知与记忆,在替正义守夜。
当我们看到朱学珍检察官第三次坐在临沂“二苏”案件公诉席上时,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要相信我们自己。相信那些被压下去的真相不会永远沉默,相信每一个普通人对公平的朴素渴望,相信即便在最黑暗的时刻,人心深处对正义的执念,才是唯一不会迟到的光。这个世界没有神灵,但我们有彼此,有不肯放弃的追问,有在荒诞中依然选择相信正义的勇气——这,才是人间正义真正的“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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