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走之前,把70万存款分得明明白白:给我妈留10万养老,剩下60万,我和弟弟各30万。
表面看,公平得很,两个儿子一人一半,谁也没多拿。可我心里这口气,堵得慌。
十多年了,我妈一直跟我住。我弟在外地工作,一年回来不了几次。我妈头疼脑热谁管?我。住院跑前跑后谁管?还是我。我妈退休金每月3800多,由我支配,可这些年看病、吃药、日常开销,基本都用掉了,哪还有什么剩的。
我没想过要跟弟弟争什么,可我爸这一分,好像我这十多年的付出,全被抹平了。出力多的和不出力的,拿的一样多,这公平吗?
后来我查了查,法律上还真不是这么回事。《民法典》第1130条写得清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跟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以多分。法院判的案子也多了去了,江西有个案子,弟弟照顾父亲一辈子,最后法院判弟弟拿90%,哥哥只拿10%。还有衡阳一个案子,两个女儿照顾母亲,另一个女儿不管不问,最后法院判照顾的俩女儿分全部存款,不照顾的那个一分没有。
我不是要告谁,也不想去跟弟弟撕破脸。就是心里委屈——孝心不是用钱能衡量的,可钱怎么分,真能寒了一个人的心。
我爸走了,家不能散。但这口气,我到底该往哪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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