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一快递驿站老板,他朋友的儿子系2010年出生,因为厌学一直在家,家里想着让孩子去店里分拣包裹、磨炼心性,不用长期上班,也不发放工资。驿站老板接纳了孩子来锻炼,不料却被举报。因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5000元。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属于童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对童工的界定只看年龄,不看报酬,只要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安排未成年人参与经营性劳动,无论是否支付工资、兼职/短期、自愿帮忙,都构成使用童工。从这一点上看,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得也没错,严格执行法规。
但总觉得这个处理不近人情,尤其是对这个案例中的小孩,让他干点分拣包裹这样的轻量活,对身体没有损伤,又可以磨练心性,也许通过一段时间的劳动,自己能体会出了读书的重要性,就有了上学的动力。同时,有点事做,也能对他实施规范的管理,否则,一个15岁的青少年无所事事满大街逛荡很容易惹是生非。说这个处罚有点不近人情,还有另一个原因。现在做生意不容易,一个快递驿站,一个月才能挣多少钱,上来就处罚5000元,罚款不是目的,罚款是让当事人不再用童工。这里的店主,并不是真正使用童工为自己赚钱,对这样的案例,不应该先有个警告和教育,使之改正,以后再犯才罚款吗?
对此,网友们一边倒地认为该执法不近人情,就像有的网友说的,他12岁就帮家里干活。也有网友说,不给他们(青少年)参与体验性质的劳动,就会把小孩赶进网吧、赶到马路上炸街、赶到烟雾缭绕的巷子里去。我从八九岁,就开始干家务,洗衣、做饭、割猪草,到十几岁时,就开始干农活了,间苗、除草、剥苞米、落花生、给果树打药水......也没累坏了,倒是通过劳动体会出农村劳作的辛苦,所以就驱动自己一定要考学走出农村。
现在的孩子,由于营养普遍较好,十四五岁心智、体能较过去更早成熟,简单分拣、整理、服务类轻活完全能够胜任。最关键的,通过劳动,不仅能够让他们体会赚钱不易,比单纯说教更有效,而且通过轻量劳动,也锻炼孩子的动手能力。看看当代的大学生,从小学开始,就在刷题中度过,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大多数大学生可谓是四肢不勤五谷不分。尤其是当代青少年沉迷电子产品、游戏,给他们点事做,使得他们能远离手机,这是一件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事。
其实,允许青少年轻量用工,这在国外也有经验可以借鉴。在一些发达国家,允许13-15 岁青少年做简单门店活,但有硬性门槛和严格的监管:必须取得父母的书面同意;仅限放学后或假期,而且要严格限制每日/每周工时,禁止夜间、上课时段干活;禁止搬重物、操作机械、仓储分拣、长时间站立等劳累岗位;企业要登记、支付青少年最低工资、购买意外险,接受劳动部门巡查;最低就业年龄大多在14岁,13岁仅能做极轻微零散活,15岁仍是被大量岗位禁止。
若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在家长同意、青少年自主选择的前提下,适度放开14岁以上青少年参与轻量化短时劳动,绝非不利于成长,反而能补齐当下劳动教育缺失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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