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过说对刑附民判决不服,原、被告双方都上诉的吗?你听说过对原、被告都上诉的案子,二审却竟不开庭就维持一审的吗?你听说过对致人重伤的涉恶案,由于有保护伞竟无真凶出现的吗?你听说过对这起迷雾重重的刑案竟被所有司法机关袒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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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刑附民判决书记载,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天津宝坻双佳科技公司聚众殴打讨薪人,其间将劝架的张复生面部打伤,经最高检和最高法原主任法医师庄洪胜等七位著名法医专家共同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但在有张复生指认,且已经过庭审质证认证双佳科技公司经理李爱民击打了张复生面部的情况下,却被该判认定其无罪。而在该公司员工薛冰峰拒未供述张复生的伤情与其有关,且也已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情况下,却仅对其一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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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害人和被告人都对该判不服,所以均向二审提起上诉。但据一审法官代表二审于2005年3月7日对薛冰峰的《提审笔录》记载,被判刑的薛冰峰仍拒未认罪,并表示拒不同意调解赔偿,可见与一审判决形成了鲜明的性质之变。但二审在一审事实严重不清的情况下,却连被告都未提讯,据二审卷宗目录记载,仅有一审法官王晓君代表二审的提审笔录,且就连庭都没开就草草的维持了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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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案,张复生始终坚持申诉,据天津一中院(2010)一中民四终字第714号判决书记载,薛冰峰直至6年后也仍在另诉上诉称张复生的面部伤情与其无关。
综上,李爱民击打了张复生面部的事实,不仅受到了张复生的指认,而且也经过了庭审的指证认证,但却未受依法追究。而唯一被判刑的薛冰峰却多年后仍在上诉称其无罪,那么张复生面部的多处伤情,多项残疾究竟都是由谁所致本案并未查清,虽然案子已结,但长达22年事却还未了,这岂不是一起令人质疑的刑事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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