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有点害臊,我今年三十二了,一直觉得自己对男人这事儿挺淡的。
闺蜜们聚在一起聊哪个男明星身材好、哪个同事长得帅,我总是笑着听,心里没什么波澜。也谈过两段恋爱,都是对方主动追的,相处下来觉得人不错,就在一起了。分手的时候也不怎么难过,该吃吃该喝喝,闺蜜说我冷血,我说我可能天生对感情需求不大。我妈急得不行,逢年过节就旁敲侧击,说哪个阿姨的儿子不错要不要见见。我都推了,觉得一个人过也挺好,自由自在的,想干嘛干嘛。
直到今天下午,我才发现自己之前的想法全他妈是扯淡。
事情的起因特别简单,家里没酸奶了。我周六一般不出门,能躺就躺,但冰箱里最后一盒草莓酸奶被我在早上追剧的时候干掉了,晚上不喝一盒我浑身难受。纠结了十分钟,还是换了身衣服出了门。也没怎么收拾,套了件宽松的白T恤,一条牛仔裤,头发随便扎了个马尾,脸上什么都没抹。反正就去趟楼下的联华超市,前后不超过二十分钟的事儿,我连包都没带,就攥了个手机。
超市里人不多,周六下午三点多,大概大家都还在家里睡午觉或者刷手机。我推了个小车直奔酸奶区,挑了两排草莓的,又顺手拿了一排黄桃的,想着既然出来了就多囤点。拿完酸奶我本来打算直接去结账的,但路过零食区的时候脚步顿了顿——最近新出那个黄瓜味的薯片,网上好多人说好吃,我还没试过。
就是这一顿,改变了我对自己三十多年的认知。
零食区的货架前站着一个男人。我第一眼注意到的是他的手,骨节分明,修长干净,正从货架上取一包烧烤味的薯片。那只手握住薯片袋子的动作,不知道为什么让我多看了两秒。然后我顺着他的手往上看,胳膊的线条绷在黑色短袖里,肩膀很宽,再往上——我看到了他的侧脸。
说实话,那一刻我的大脑大概是宕机了那么一两秒。
他的侧脸线条很利落,下颌线像刀削的一样,鼻梁高挺,嘴唇不薄不厚,抿着的时候有一种很专注的感觉。皮肤不是那种偶像剧男主白到发光的那种,是健康的蜜色,一看就是经常运动晒出来的。头发剪得很短,干净利落,露出好看的耳廓。他身材高挑,目测得有一米八往上,短袖下面腰线收得很好,不是那种健身健到夸张的倒三角,但肩膀和腰的比例恰到好处,站在那里就有一种很舒展的气质。
我站在货架另一端,手里攥着手机,感觉自己像个傻子。
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在反复循环:我靠,这男人长得好他妈好看。
不是那种“嗯挺帅的”的好看,是让我心跳加速、手心冒汗的那种好看。是让我一个三十二年来对男人兴趣缺缺的人,站在超市零食区走不动道的那种好看。我甚至能感觉到自己的脸在发烫,心脏砰砰砰地跳,声音大得我自己都能听见。
他好像感觉到了有人在看他,微微侧过头来。
正脸比侧脸还好看。眉毛浓淡刚好,眼睛是标准的桃花眼,眼尾微微上挑,看人的时候像是带着一层薄薄的光。他的视线扫过来的时候,我跟他对视了大概零点五秒,就心虚地把目光移开了,假装在研究货架上的薯片口味。
“黄瓜味的还不错。”
他的声音从旁边传来,低低的,带一点沙哑,像夏天冰镇过的啤酒倒进杯子里的声音。
我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他是在跟我说话。
“啊?”我转过头,发现他正看着我,嘴角带着一点若有若无的笑意。距离近了,我能看到他眼睛的颜色是深褐色的,睫毛很长,长到让女人嫉妒的那种。
“黄瓜味的薯片,”他抬了抬下巴,示意我面前的货架,“你刚才盯着看了半天了。味道还不错,可以试试。”
我的大脑飞速运转,努力让自己看起来不像一个痴汉。“是吗?我一直想试试,怕踩雷。”
“不会踩雷,”他说,笑了一下,露出一排整齐的白牙,“清爽型的,适合夏天吃。”
我点了点头,从货架上拿了两包黄瓜味的扔进购物车里,假装镇定地说了声谢谢。他微微点了下头,转身推着自己的车走了。他的车里东西不多,几瓶运动饮料,一袋全麦面包,还有几盒速食鸡胸肉。果然是健身的人,我心里默默想。
等他走远了,我才长长地呼出一口气,靠在货架上,感觉腿有点软。
我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手,指尖在微微发抖。
天哪。我在心里对自己说。林晚,你完了。
我没有立刻跟上去,站在原地缓了大概半分钟,脑子里乱成一团。我甚至冒出了一个荒唐的念头——要不要跟上去看看他去哪个收银台?不不不,那也太变态了,跟踪狂似的。但是万一他走了呢?万一以后再也遇不到了呢?
我推着车慢悠悠地往收银区走,一边走一边心不在焉地扫着两边的货架,实际上眼角的余光一直在找人。走到饮料区的时候,我心里一喜——他正站在冰柜前挑饮料。
我在离他大概五米远的地方停下来,假装在挑矿泉水,实际上一瓶都没看进去。他拿了一瓶无糖乌龙茶,关上了冰柜门,推着车继续往前走。我磨蹭了两秒,也推车往前走,保持着大概三个货架的距离。
我觉得自己这辈子都没干过这么幼稚的事儿。
收银区开了四个窗口,我故意挑了他隔壁那个队伍排着,这样既不太明显,又能偷偷观察。他结账的时候从钱包里掏出一张银行卡,动作很利索,收银员扫完码他刷卡签字一气呵成。我在隔壁队伍里假装低头看手机,实际上把屏幕亮度调成了最低,用黑屏当镜子偷偷反光看他。
写到这儿我自己都觉得丢人。一个三十二岁的成年女性,用手机黑屏当镜子偷看男人。我以前看电视剧里女主干这种事的时候还吐槽说这也太假了吧谁会这么干,结果现实比电视剧还离谱。
他结完账拎着袋子走了,步子很大,背影也好看,后脑勺圆润饱满,肩膀随着步伐微微起伏。我一直目送他走出超市的自动门,直到再也看不见了,才回过神来。
收银员叫了我两声我才听见。
“美女,要不要结账?”
“啊,结,结。”我手忙脚乱地把购物车里的东西往收银台上搬,脸还是烫的。
回到家,我把酸奶和薯片塞进冰箱,整个人往沙发上一倒,瞪着天花板发呆。天花板上有一小块水渍,去年夏天楼上漏水留下的,物业一直没来处理。我看着那块水渍,脑子里全是超市那个男人的脸。
他的眼睛,他的下巴,他的手,他说话时微微上扬的嘴角。
我翻了个身,把脸埋进沙发靠垫里,闷闷地喊了一声。喊完之后又觉得自己有病,坐起来拿起手机,打开和闺蜜江瑶的对话框。
“我今天在超市遇见一个男的。”
江瑶秒回:“???你主动提男的?太阳打西边出来了?”
“特别帅。”
“有多帅?”
我想了想,打了四个字:“惊为天人。”
江瑶连发了六个感叹号,然后电话就打过来了。我接起来,那边兴奋得跟中了彩票似的:“林晚你给我说清楚,什么情况?能让你说出‘惊为天人’这四个字,这得是什么级别的帅哥?”
我就把超市里的事儿跟她讲了一遍,包括我拿手机黑屏偷看人家的丢人细节也全交代了。江瑶在电话那边笑得直拍大腿,说我三十二岁了终于情窦初开了,铁树开花都没我这么稀奇。
“那你有没有要微信啊?”她问到了关键问题。
“没有。”
“为什么不要啊?!”
“我怎么要啊?冲上去说帅哥你好我是刚才在薯片区被你推荐黄瓜味的那个人,能加个微信吗?这也太尴尬了。”
“你平时不是挺能的吗?谈判桌上跟人拍桌子都不怵,要个微信你怂成这样?”
“那能一样吗?”我翻了个白眼,“谈判那是工作,要微信是……是搭讪,我没干过这事儿。”
江瑶叹了口气,用一种恨铁不成钢的语气说:“林晚啊林晚,你完了,你真的完了。三十二岁的老房子着火,烧起来可不得了。”
我挂了电话,继续躺在沙发上,觉得她说得对,我确实完了。
脑子里开始不受控制地胡思乱想。他是住在这附近的吗?以前怎么没见过?如果是附近小区的,说明我们可能有共同的生活半径,以后是不是还有机会遇见?他喜欢喝无糖乌龙茶,吃全麦面包和鸡胸肉,说明在控制饮食,大概率是健身的。附近有两家健身房,一家在万达,一家在小区商业街,他会在哪家?他看起来大概三十出头,这个年纪,会不会已经结婚了?或者有女朋友了?
想到这个可能性,我心里莫名其妙地烦躁起来。
翻了个身,又想到他无名指上好像没有戒指。我当时特意看了的,虽然看得不是很清楚,但印象里他的左手是干净的,什么都没有戴。
我突然从沙发上坐起来,打开了手机地图,搜了附近的两家健身房。万达那家是连锁的,环境好,价格贵;商业街那家是小型的私教工作室,价格更贵。以他那个身材条件,大概率是在正规健身房系统练出来的,万达那家的可能性更高。
我把手机扔到一边,又觉得自己疯了。这是在干嘛?为了一个只见了一面的男人,连人家在哪健身都要推理一番?我是侦探吗?
可我又忍不住想,如果我办一张万达那家健身房的卡,是不是就有机会再遇见他?
我从沙发上爬起来,走到洗手间,看了看镜子里的自己。素面朝天,头发乱糟糟的,白T恤上还有早上喝酸奶不小心滴上去的一个小黄点。我就这样出门了,就这样遇见了可能是这辈子见到过的最好看的男人。
我拧开水龙头,用冷水拍了拍脸。
镜子里的女人三十二岁,皮肤状态还算不错,但眼角已经开始有细纹了。长期坐办公室,脖子和肩膀的线条不太好看,有点圆肩。虽然没有发胖,但也没什么肌肉线条,整个人看起来松垮垮的。
我盯着镜子里的自己看了很久,然后做了一个决定。
第二天一早,我去万达那家健身房办了张年卡。
江瑶知道以后差点没笑死,说我为了一个连名字都不知道的男人办了一张大几千的健身卡,这事儿要是让我妈知道了,我妈肯定以为我被人下了降头。我说你别笑了,我活了三十多年好不容易对一个人心动,就当是给自己一个机会。
但事实上,我连续去了一个星期,每天下班后都去,在跑步机上一边跑步一边四处张望,椭圆机上一边踩一边环顾四周,瑜伽课上完拉伸的时候也要扫一圈。但那个男人一次都没有出现过。
我的推理大概是错了。或者他根本不在这家健身房,或者他的健身时间和我的完全不重合,或者他最近出差了,或者——最坏的可能性——他根本不住在这附近,那天只是恰好路过。
我坐在健身房的更衣室里,刚洗完澡,头发还湿漉漉的,身上因为连续一周的运动到处酸痛。我打开手机相册,里面当然没有他的照片——我当时根本没想到要偷拍一张。但我在备忘录里记下了那天记得的所有细节:黑色短袖,深灰色运动长裤,白色运动鞋,左手没有戒指,拿了一包烧烤味薯片,喝无糖乌龙茶,声音低哑,桃花眼,右眉尾有一道很淡的疤。
一周了,这些细节反而在我脑子里越来越清晰。
我觉得自己大概是真的魔怔了。
但没有办法,有些人就是这样,只见一面就能在你脑子里扎根,怎么拔都拔不掉。你越是想忘,记得越清楚。我以前不信一见钟情,觉得那是小说和电影编出来骗人的,现在我知道我错了,大错特错。
原来我也是个好色的女人。只是之前没遇到让我好色的那个人而已。
我合上手机,把毛巾塞进包里,走出了更衣室。穿过器械区的时候习惯性地扫了一圈,跑步机上是一个胖大哥在慢走,史密斯机上是一对情侣在轮流做深蹲,哑铃区是几个常来的熟面孔。
没有他。
我按下电梯按钮,电梯门打开的时候,我低头翻包找车钥匙。电梯里站着一个人,我头也没抬就进去了,按了一楼。
“又见面了。”
那个低哑的、像冰镇啤酒倒进杯子的声音在旁边响起。
我猛地抬头。
他就站在我旁边,穿着一件深灰色的速干T恤,脖子上搭着一条毛巾,头发微湿,大概是刚练完。桃花眼弯了弯,正低头看着我。
“黄瓜味薯片好吃吗?”
电梯开始下行,我闻到他身上淡淡的沐浴露味道,心脏狂跳得几乎要从嗓子眼蹦出来。
我张了张嘴,声音干涩得不像自己的。
“还……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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