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袁梦琪
给情人转账8000元,支持她请律师打离婚官司,但婚还没离,情人先分手了,男子想把钱要回来遭拒,遂向法院起诉,最终被驳回。近日,湖北巴东县法院介绍了这样一则案例。
2025年6月,31岁的女子王某与37岁的男子赵某认识,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随后,王某向法院起诉,与结婚两年多的丈夫离婚。为了支持王某离婚,赵某主动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8000元,明确表示用于聘请律师。
然而,7月中旬,离婚案刚刚立案,还没有开始审判,王某与赵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并分手。至此时,两人的情人关系维持不到一个月。
赵某心有不甘,认为两人既然已经分手,王某也没离成婚,这8000元应当退给他。多次索要无果后,赵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庭上,赵某称这笔转账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钱应返还。王某则辩称,这是赵某为了让其离婚自愿给的律师费,不同意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明知王某有配偶,仍与其保持婚外情关系,并出资帮助王某聘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该行为意在破坏他人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属于自然债务,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法律不保护建立在“不道德”基础上的非法利益。试图用金钱介入他人婚姻,最终只会“赔了情人又折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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