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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亨(公元1125年—公元1202年),字彦通,北京通州漷县人,金朝进士,历仕熙宗、海陵王、世宗、章宗四朝,累官户部尚书、河东南北路提刑使。其一生以吏才敏达、治政宽简著称,历任州县、台省、漕司、藩镇,兼具财政、吏治、刑狱、民政多任历练,是金代中期以才干见称的汉族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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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登科第 历宰三邑
天会三年(公元1125年),张亨生于中都路大兴府漷阴县(今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少而笃学,以弱冠之龄登皇统六年(1146年)进士第,释褐授樊山县丞,以廉干有声。迁弘州军事判官,再历巨鹿、宜川二县令,所至政务修举,狱讼清简,积累了扎实的基层治理经验,为其后入居中都、参掌省务奠定根基。
入参省务 迭掌户铨
大定二年(1162年),张亨入补尚书省令史,寻除大理寺司直,累迁尚书左司郎中,执掌省务稽核,以清正守职见称。其后历户部侍郎、吏部侍郎:在户部协理全国财赋收支,力主宽民力而足国用;在吏部主持官员铨选考课,倡才德并重之选官标准,深为世宗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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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司坐累 复领度支
擢中都路都转运使,总领一路钱粮漕运与官吏监察。后因下属草场使邓汝霖盗卖官草失于举劾,受连带责任解职,削官一阶。未几起复,拜户部尚书。
世宗东巡上京,辽东路钱帛调度浩繁,有司议辇运钱币以赴行在。张亨奏行“会便法”,令沿途州县就地筹措供应,省去长途转输之劳与损耗,民力得纾而国用无缺,其法后成为金代财政调度常例。世宗称其吏才过人,平章政事张汝霖亦深许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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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镇绛阳 提刑两路
后出为绛阳军节度使,治绛州(今山西新绛),总领一镇军政民政。明昌元年(1190年),章宗初置九路提刑司,张亨受任河东南、河东北路提刑使,兼劝农采访使。到任后梳理司法、农政积弊十三事上奏,多获章宗采纳施行。其为政主存大体、略苛细,以宽简治民,不务琐察。
晚谪蔡州 归德归休
因治尚宽简,为监察御史弹劾“宽缓不事事”,降授蔡州防御使。次年迁南京路转运使,转知归德府事,后以年老致仕。泰和二年(公元1202年)卒,享年七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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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风存体 史笔留声
张亨以儒吏之才立身金廷,四朝沉浮而始终务实,理财有法、治民有体,其“存大体、略苛细”的施政风格,为金代汉官群体的典型风貌。《金史》称其“才识强敏,明达吏事,终始有可称云”,其生平政绩亦为研究金代官僚制度与汉臣处境提供了真实的历史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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