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通知》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后设13个缴费档次,各档次年度缴费标准为:一档200元、二档30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800元、六档1000元、七档2000元、八档3000元、九档4000元、十档5000元、十一档6000元、十二档7000元、十三档8000元。
参保人员按年度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一档补贴40元、二档补贴50元、三档补贴60元、四档补贴70元、五档补贴100元、六档补贴120元、七档补贴140元、八档补贴160元、九档补贴175元、十至十三档补贴200元。
同时,《通知》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1、2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0元。
此外,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针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形,《通知》还明确了相应处理原则。从2026年起,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提高本人当年度缴费档次标准。对选择原每年600元、700元、900元、1500元4个缴费档次的人员,已缴纳202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26年可维持已缴费标准不变,也可通过差额补缴的方式提高缴费档次标准;未缴纳202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暂按照“上靠一档”原则调整缴费档次,在缴费前本人均可提出调整缴费档次申请,并按调整后的缴费档次标准完成缴费。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后,参保人员当年可享受的集体补助、资助均可按最新标准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将更好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需求,对提高参保人员缴费水平,促进待遇水平稳步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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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
编辑:王思月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贺宝胜
总编辑: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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