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外出工作、退休想回乡养老的人都有疑惑:户口早年迁出,回老家老宅破旧,还能不能翻盖重修?最高法两份判例给出明确答案,彻底打破两大常见误区。
案件当事人早年外出务工,户口迁出村子,1992年村里整体搬迁,他交钱经村委会审批分到宅基地,只是一直没办土地证。退休后他把户口迁回村里,常年在家建房定居,后续因宅基地权属产生纠纷,一路打到最高法,对应文书为(2018)最高法行申3774号、(2020)最高法行再375号。
过去很多地方办事有两个死板规矩,一是只看户口,早年迁走就认定没村民待遇;二是只认证件,没有宅基地证就直接否定使用权。这次判决直接推翻一刀切做法。
第一,宅基地权利看当年审批事实,不单单看证件。当年村委会同意、交钱获批的地,就算没办证,使用权依旧合法,发证只是事后登记确认,不会因为缺证直接收回土地。
第二,判定能不能修房,核心看是否长期回乡定居。退休后户口迁回原籍,常年在村里生活,依靠村里土地解决居住,形成稳定生产生活关系,就能享受村民同等居住权益,祖宅危房可以申请重修,经村集体同意也能依规申请异地建房。
法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法审批建房就拥有物权,登记只是补充手续。这条判例解决了大量无证老宅、退休返乡建房的历史遗留纠纷。
提醒大家,回乡翻建祖宅一定要保存好早年缴费单据、村委会证明,提前走完村、乡镇审批流程,不要私自动工,避免违建风险。想退休回村养老的朋友,这条法规一定要收藏,避免自家老宅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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