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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吉平、徐涵镭
2026年7月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消息一出,我们团队的电话就没怎么停过。
打来的,大多是这些年陆续做过信托安排的客户。他们的核心问题只有一个:“信托公司都破产了,我的信托资产还安全吗?”
说实话,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直击家族财富传承的核心。但其实绝大多数人都犯了概念混淆的错误,把两类完全不同的信托业务等同起来了。
有鉴于此,我们觉得有必要结合本次中融信托破产事件,一次性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概念厘定:暴雷产品≠家族信托,两类业务的本质完全不同!
很多人一听“信托暴雷”,脑子里的第一反应就是——信托这玩意儿不靠谱了。但如果我们把话说得再细一点,你会发现,出问题的信托产品和你用于财富传承的家族信托工具,其实并不是同一件东西,二者分属完全不同的监管分类,风险逻辑天差地别。
1. 融资/集合资金信托
这些年普通人买得最多的,其实是融资类、地产类的“集合资金信托”。它本质上是一款标准化理财产品:你把钱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拿去投一个地产或企业融资项目,到期后再连本带利还给你。在他们这里,你的核心诉求是赚取浮动收益,风险完全绑定底层融资项目。一旦项目黄了、抵押物卖不掉、融资方还不出钱,产品就可能延期、打折,甚至亏本。
中融信托这一次,主要就是这条线上的风险集中爆发,停兑集中在组合管理类资金池产品,尤其是通过中植系四大财富公司(新湖、 大唐、恒天、高晟)对外销售的产品。这类产品普遍存在资金混同运作、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自有资产边界模糊等问题,一旦信托公司破产,投资者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排队按比例受偿,本金、收益均存在大幅折损可能。
2.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按照2023年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家族信托属于“资产服务信托”里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它的核心目标从来就不是“帮你赚一笔”,而是实现财产隔离、代际传承和长期定向分配,通俗来讲就是“帮你把钱安全地管起来并传下去”。这种产品,和前面那种“资产管理类”的理财产品,压根就不是同一回事。它从来不靠高收益率吸引客户,而是依靠完整的法律架构实现资产隔离、受益人定向分配和长效管理监督。
一句话:你持有的家族信托,和中融信托这次暴雷的理财型集合资金信托,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不能用资管产品的风险,来否定家族信托的底层保障价值。
关键解答:信托公司倒了,家族信托里的钱会被拿去还债吗?
这应该是客户最真切的恐惧,我们先给结论:不会被纳入信托公司的破产清算财产,债权人无权处置。
其底层法律依据为我国《信托法》第十六条:“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委托人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法律上已独立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本金或固有资产,已经和信托公司自己的钱完全“隔离开”了。信托公司哪天自己经营失败、进入破产清算时,清算组也好,信托公司的债权人也罢,均无权动用这部分财产,无权申请法院查封、处置信托专户内的独立资产。
这就是家族信托和普通集合理财信托产品最核心的分野:
像中融信托提供的这种“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虽名为信托,但其资金池混同运作,资产边界模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无法得到认可,公司破产后投资者只能通过参与债权申报来挽回损失;
但如果是合规家族信托,信托资产由单独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完全隔离,即便公司破产,也不会受到任何牵连。
重要风险提示:财产独立≠绝对保本、零风险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重要问题:家族信托资产法律上的独立,解决的只是外部风险,即“这笔钱究竟归谁、会不会被债权人拿走”的问题,至于信托内部底层资产的自身风险,是无法规避的。因为这笔钱本身增不增值、亏不亏损,完全取决于它被配置成了什么资产。如果信托架构内配置了地产、非标融资、高波动股权等资产,一旦底层项目违约、资产贬值、无法变现,受益人最终到手的资金依然是会缩水的。隔离墙隔绝的永远只是外部债务,其无法抵挡内部投资亏损。
避坑指南:真正决定安不安全的,其实是这几处核心设计细节!
讲到这儿的时候,很多客户应该会松一口气,然后追问一句:“那我这份,到底做得稳不稳呢?”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家族财富传承实操团队,我们的体会是:一份家族信托是否稳健,不在于受托人机构的名气有多大,而在于该信托在合同条款、架构设计等方面是否完善,是否真正下了功夫。
结合本次中融信托破产这件事,我们挑几个最容易被忽略的致命细节,跟你一起聊聊。
1. 警惕“伪家族信托”:
不要用“理财”思维做“传承”
这是我们最想提醒的一点,所以放在最前面。如果一份所谓的“家族信托”,其核心宣传点只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短期到期兑付、口头承诺保本”等,对于信托设立目的、财产隔离边界、受益分配规则、监督机制等重要内容只字不提或只是一笔带过,那基本可以断定其本质仍是资金池理财,完全不具备家族信托的隔离功能,一旦受托人暴雷,肯定会和普通理财一样面临兑付风险。
中融信托事件真正的警示并非“家族信托没用”,而是“别拿理财的心态(投资收益)去做家族财富传承的事”。
2. 提前约定受托人“更换、交接机制”
不把资产命运交给“单一机构”
很多客户设立信托时只关心找哪家靠谱的信托公司当受托人,却很少想:如果这家公司将来干不下去了该怎么办?完全忽略机构破产、停业后的处置方案设计问题。
《信托法》第五十二条明确:信托不会因受托人破产、解散、辞任而直接终止。
这也就是说,家族信托的命,本就不该拴在某一家信托公司的身上。但是,法律赋予的仅仅是信托存续的基础,能不能够真正实现平稳过渡,完全依赖于你信托合同里白纸黑字的条款。
一份合规的家族信托,必须提前写明:受托人破产后的自动辞任流程、备选受托机构范围、过渡期资产托管安排、养老/子女教育/特殊家人照护等刚性支出的持续兑付规则。这些内容,我们在起草信托文件时会反复跟客户确认,因为它平时用不上,一旦用上就是救命的。
一旦缺乏这些条款,受托人破产后就会出现资金发放停滞、资产无人管理的巨大空档期,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就无法实现,或者出现偏离。
3. 预留充足流动性资产
避免“资产隔离但无法取现”
如前所述,家族信托的配置逻辑是优先考虑“稳健、可变现”,而非追逐高收益。
因此,凡是涉及养老、医疗、护理、子女教育等刚性支出需求的家族信托,我们通常都会强烈建议,架构内必须配置一部分现金、货币基金、短债等低波动流动资产,切忌把全部身家都押在非标地产、长期限售股权等高波动、高杠杆或者一时半会儿很难出手的资产上。否则,即便资产完全隔离,若底层全部是无法快速变现的资产,真到急需用钱的时候,也会陷入“看得见、拿不出”的困境,隔离得再好又有什么用呢?!
4. 增设第三方监督角色
杜绝受托人“一个人说了算”
再稳健、靠谱的信托机构,也存在利益冲突和履职懈怠风险,因此也需要有人在旁边看着。从实践经验来看,由单一受托人全权管控资产是家族信托的重大隐患。
建议根据家庭情况设置信托监察人/保护人/家族委员会,赋予其对重大投资调整、资产处置、分配方案变更等关键事项的一票审核权,全程监督受托人履职,在受托人履职懈怠、利益冲突或未按约定管理资产时,替受益人出面进行干预。
特别是当家中受益人是未成年人、失能老人或者无独立理财能力的亲属时,这道“第三方监督岗”几乎是必备的风控设计,能够有效避免受托人违规操作损害受益人权益。
5. 别让信托“单打独斗”,尽量和
遗嘱、保险、股权协议等形成配套财富体系
说实话,这是我们做家办这么多年来最看重的一点:家族信托从来就不应该只是一份孤立的合同,各类法律文件/工具必须同步规划,并协同统一:
遗嘱:处理委托人未装入信托的身后自有资产(遗产);
大额终身寿险:提供确定性免税现金流,补充信托流动性;
公司章程和股权代持协议:规范企业股权装入信托的流程与权责;
意定监护:提前规划失能后资产签字、照料看护事宜
这些工具各管一段,极易形成冲突。大量真实案例中,信托、遗嘱、保单各写各的,真出事时互相矛盾,反而把家族成员推向纠纷,并陷入长期诉讼,最终导致传承资产大幅损耗。因此,一份完整的家族财富传承规划,必须让所有的法律工具逻辑统一、权责互补。这才是我们资深家办律师专业价值真正藏身的地方。
结束语:与其问“家族信托安不安全”,不如问“我这份设计得好不好”
行文至此,你应该基本明白了,就一份家族信托而言,真正的核心问题是:信托架构设计是否完整、风控条款是否落地。
中融信托破产清算,绝不意味着家族信托法律工具的失效,恰恰相反,它倒逼着市场重新看清了一件事:家族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理财资管)不是同一回事,家族信托的价值,从来不在收益率,而在那套法律架构本身。
真正好的家族信托,一定会提前对冲各种风险,把受托人机构经营风险、底层资产投资风险、家庭内部纠纷风险、委托人失能身故处置风险等,一并想在前头、写进架构里。它从来不只是一份合同、一个资产账户,而是一套能扛过风险、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家庭财富治理机制。
所以,如果你手上也有一份家族信托,不妨借着本次行业风险事件,把它翻出来重新看一遍,重点核查以下四项核心内容:其一,受托人更换交接条款;其二,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其三,第三方监督人设置;其四,与遗嘱/保单的规则一致性。
若对自身信托架构存有疑虑,可咨询专业家办和财富律师提前优化相关条款。风险前置规划远优于出险后的被动补救。
注释与免责说明:
1、文中中融信托破产清算相关事实,均依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裁定、监管官方披露信息整理,具体以相关方面正式文书/文件为准;
2、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参见2023年《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
3、本文仅为行业普法与财富规划观点交流,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或家庭的任何意义或程度上的专项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每个家庭的家庭资产、传承需求、债务情况等均存在差异,个性化方案请咨询持证律师、持牌财富管理专业人士;
4、本文内容仅供公众号科普使用,未经书面授权严格禁止转载和商用改编。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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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吉平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两高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传承中心副主任
教育与学术背景: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同济大学法学院,拥有副教授职称,深耕民商经济法、行政法等领域,在《复旦学报》《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及专业平台发表法律文章70余篇,在香港文汇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论/编著。
专业领域:擅长金融商事争议解决、建工房地产法律事务、金融与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股权设计与公司治理、政府与公共法律服务、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等。
行业影响力:热心公益事业,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专访,就社会热点案件发表专业解读。
职业履历:加入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之前,历任两家全国知名大型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创始合伙人暨主要负责人,并曾担任某高校中层管理职务多年。
可查看律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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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涵镭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教育背景:浙江大学经济学(金融学方向)、法学双学士,英国杜伦大学国际商贸法硕士,具备法律、金融与计算机复合专业背景。
职业履历:曾任职知名基金公司法务、多家全国性律所专职律师。现任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工委委员,徐吉平团队/旌轩家办核心成员。
专业领域:深耕金融商事、公司合规与财富传承业务,擅长私募证券基金、金融业务、公司治理、股权架构、并购重组、劳动合规、金融商事争议解决及经济与金融犯罪辩护,专攻各类疑难复杂金融法律事务,服务过中国银联、中交集团、中国电信、中信建投证券、中国人寿财保、凯利易方、上海莱士等众多大型机构。
语言能力:精通中英双语,可独立对接境外业务、熟练处理各类英文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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