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证监局)
来源:北京证监局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郭颖、刁悦凯:
经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26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5年政企数智化新增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将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885.72万元、6,058.44万元、6,746.01万元,公司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郭颖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刁悦凯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并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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