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社保
市本级参保单位:
为维护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23〕386号)、《甘肃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6〕93号)及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确定。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按以下步骤确定,一是按《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23〕386号)调整为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二是按照《甘肃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甘人社通〔2026〕93号)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在2024年—2025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在下一周期内费率浮动档次;三是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截止2026年12月31日。
二、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如有异议,请联系陇南市社会保险局,填写《市本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意见反馈表》(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扫描为PDF文件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我局将通过邮件回复相关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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