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7月7日,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常山金石矿业”)被行政处罚,处罚类别是暂扣许可证件,处罚机关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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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农街道朝阳泊月项目工地D08-01地块施工现场存在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处罚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建罚字罚决字﹝2026﹞第000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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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省地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帆,公司由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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