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公示一则处罚信息,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电力供应,被华北能源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罚没金额合计超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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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华北监能罚〔2026〕29号,处罚决定日期为年7月14日,当前处罚已正常执行完毕。经查,该企业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供电、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失信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法定供电资质即开展电力供应经营活动。
依据电力行业监管相关处罚标准,针对无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主体,电力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结合企业违法营收情况,华北能源监管局作出两项处罚决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3038341.99元;二是处以罚款6076683.98元,罚没总额达9115025.97元。
据天眼查APP公示资料载明,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常少辉,该公司于1999年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企业注册资本23800万人民币,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中国华电集团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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