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与资金使用效能,更好保障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一、支持物业费提取
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额度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02
二、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
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不包括异地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优化“商转公”贷款额度认定标准。商转公贷款额度以原有标准为基础,同时参照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执行。
03
三、施行时间及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由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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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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