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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實施6年,394人被捕180人被定罪。
全國港澳研究會今日(14日)上午9時在香港嘉里酒店二樓大禮堂舉辦「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專題宣講會,邀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和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作專題宣講。
王振民表示,自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截至今年4月,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捕的有394人,被檢控的有208人,最終被定罪的有180人。與此相比,2011年8月英國倫敦暴亂,僅僅持續5天,就有3103人被起訴,最終2138人被定罪,最重刑期達30年;2021年美國國會山莊事件,只持續一天,就有1575人被捕,1126人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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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香港,2019年「修例風波」持續了超過7個月,但經過6年多時間,定罪人數卻只有180人。王振民強調執法行動針對的是極少數,保護的是750萬香港市民的安居樂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在港的合法利益:「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維護我們自己的安全,也是維護各國投資者在香港的安全。」
王振民進一步指出,被定罪的180人案件均鐵證如山,每宗案件均經過香港法庭嚴格審訊程序,部分案件歷時一年多,所有證據均在庭上反覆接受檢視。他表示,相比英美等其他國家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上,香港的做法已充分兼顧法治與人權。
王振民認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只是開展了最低程度的立法,既沒有泛化安全,也沒有追求絕對安全,形容是全世界最溫和、最講法治、最保障人權自由的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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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大元在宣講中表示,統籌發展與安全,本質是守住「一國」根本,用好「兩制」優勢,對特別行政區具有重要意義。尊重和保障人權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和鮮明特色。香港國安法實施6年來的經驗充分說明,香港國安法是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的保障法,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法院處理國安案件時,堅持程序正義,在法治框架下實現了安全與自由、秩序與權利之間的平衡,解決了世界難題,如今安全、自由和法治已成為香港的核心競爭優勢。不像一些西方國家那樣在安全與自由問題上實行雙重標準,並將國家安全作為限制他國企業、技術、資本和平台的工具。
韓大元指出,作為實行「一國兩制」的國際自由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強調的是在開放的環境中動態維護國家安全,堅持在高水平安全保障下推進高水平開放,為全球範圍內兼顧安全與發展、統籌開放與治理的國家安全實踐提供具有參考價值的新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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