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7月1日起执行
日前,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276.50元/月;最低缴存基数为省政府确定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221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2020元/月。
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2026年7月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5826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2913元/月);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222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202元/月。(来源:枣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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