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股票代码:002759)7月14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拟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将被罚款355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经调查查明,天际股份并购的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货单并提前开具发票的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上述行为导致天际股份2023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365.49万元、营业成本680.54万元、利润总额684.95万元,分别占当期对应财务指标的0.62%、0.32%和13.33%,使得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对天际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时任副总经理周帅,时任新特化工董事长支建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杨志轩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天际股份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因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6年2月对2023年度、2024年度相关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为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当事人时任职务处罚措施天际股份警告,罚款200万元吴锡盾董事长、总经理警告,罚款100万元周帅副总经理、新特化工销售总监警告,罚款100万元支建清新特化工董事长警告,罚款100万元杨志轩财务总监警告,罚款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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