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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陆火 方子敬
出品|塔子山评说
在山东临沂,我们正在见证一幕荒诞的司法奇观:
亲手制造冤假错案的检察官,不仅免受“错案追责”,反在冤案平反后被重用、被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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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检察官,便是轰动全国的“张志超冤案”核心公诉人、原临沂市检察院检察官朱学珍。
2020年,曾被指控“奸杀女同学”的张志超被改判无罪;2026年2月,朱学珍被任命为临沂市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当上了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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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发生一起女生被奸杀案;
该校高一学生、时年15岁的张志超被指控“犯罪”,并于2006年3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志超称,其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经多年申诉,2020年1月,张志超被改判无罪。平冤昭雪后,张志超获得332万余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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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是近年来社会影响最大的平反冤案之一,被写入2020年最高检年度工作报告,作为“纠正冤错案件”“落实司法责任制、启动追责”的典型案例。
时任临沂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朱学珍,便是当年出庭指控张志超“犯罪”的公诉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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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志超案的申诉代理人、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律师的讲述,检察官朱学珍在这起冤案中,扮演了一个极其恶劣的角色:
正是由于朱学珍当年隐藏了四份证明“张志超案发时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的关键证言,才导致冤案铸成。
因此,朱学珍在张志超冤案发生过程中,并非单纯的“一般过失”“认知偏差”,而是明显的“枉法办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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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平反后,张志超向权力机关提交了追责控告材料,要求追究当年制造冤错案件人员的责任。
根据媒体报道,2022年,临沂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
山东检察院系统共10人被追责,涉及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三级检察院,问责结果由“党内严重警告”至“批评教育”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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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少年最珍贵的15年青春,因冤假错案而被困于高墙之内,换来的,仅是三级检察院10名办案人员“警告”“批评教育”的草草收尾。
这般轻飘飘的内部处分,不仅难抚蒙冤者半生的创伤,更让“错案终身追责”的司法承诺陷入悬空的尴尬。
张志超的15年牢狱,夺走的不只是自由:他错过了学业、婚恋、社会成长,遭逢的是一生无法挽回的劫难。
反观那些司法人员,实质性惩戒近乎为零,职位不受影响,薪资照常月结,继续在办案一线行使手中的“生杀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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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纠错,从来不是单纯的“还蒙冤者清白”,更需追究过错、修补制度漏洞。
当冤假错案真切发生后,一味的“宽松追责”,难免形成“错案有国家兜底,办案人几乎无代价”的不良预期,难以倒逼一线司法人员敬畏证据、严守程序,为下一起冤错案件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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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吊诡、更荒诞、更恶心的事情,还在后头。
所谓的“追责处理”过去仅仅四年,张志超的核心公诉人朱学珍,竟然被提拔了!
2026年2月9日,临沂市郯城县公布了新的人事任免消息:朱学珍担任郯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走完所谓的“内部追责”流程后,冤案制造者没有降级、没有免职、没有调离办案一线,反而一路晋升,继续手握更大的司法权力。
这份极具反差的职场升迁,早已不止是个案处置失当,更是对“错案终身追责”明目张胆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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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两会期间,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曾说:
“终身追责”不是口号,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从朱学珍的升迁来看,在临沂,“错案追责”的确不是口号,它是可以被随意突破的虚线,是可以随时被践踏的废话。
试想一下,一名被指当年在张志超案中“隐匿无罪证据”的检察官,她继续手握着刑事案件的公诉大权——
谁还能信任她的法律素养?谁还能相信她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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