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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写了篇稿子,题为“观复博物馆佛像风波:“鉴定”这两个字,和你想的根本不一样”。主要想借这个事件,普及“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一些基础性常识。阅读量很大,评论区更热闹。但并没有实现我的初衷。
我不是要说观复博物馆的这尊佛像,与海南五公祠被盗的那尊,到底是不是同一尊。更无意在道德或者法律层面上对观复博物馆和马未都先生进行任何是与非的评价。
我只想借这个事,让大家知道“鉴定”是什么,实践中有哪些情况明明不是“鉴定”而硬被误用成了“鉴定”,以及划分“鉴定”与“鉴别”“识别”等相关活动的明确界限。
评论区很热闹:多数集中在充分发挥民间专家智慧,识别佛像真伪上。比如:有人列出两尊佛像铭文特别是其中的“保”字,肉眼看上去几近完全相同。有人贴上两尊佛像细微破损处的对比,肉眼看上去也近乎一致。少数意见从法律和道德责任上谴责马未都先生。有的这样说,有的那样说。当然,还有一些毫无价值的猜测和情绪宣泄,比如:“他们常这样干!”“就是同一尊!”“保护文物,严查犯罪!一查到底!”
这都和我原有初衷背离。我原本其实只想借公共事件,普及“鉴定”基础知识。是不是追责,到什么程度的法律责任,以及是不是同一尊佛像的问题,不是我上篇稿子的目的。
但有多样性的声音总是好的。一方面可以借此收集社会认知角度和程度,另一方面可以在争论中对问题的认识更进一步。
就像律师在法庭上“借力打力”一样:不是公诉人说“证据确实充分吗?”,我列举几个证据链条上的硬伤,请法庭列入争议焦点,看看到底有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不是都说是同一尊吗?有的说,细微破损处一致,就是同一尊。有的说,铭文相同,就是同一尊。那有相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地方。佛像高度不一致,观复的是146厘米,五公祠的是130厘米。这怎么解释?”
“不是都说是同一尊吗?两尊佛像,面部特征区别很大。五公祠的相对呆板些,观复的,眼神、面部表情和轮廓,更鲜活一些。这怎么解释?”
“不是有人说,观复做了修复甚至拼接,所以两尊佛像高度和面部特征才有了区别吗?证据是什么?怎么认定?”
我也是被这些完全相反的观点和特征搞迷糊的。看面部特征,明显不是同一尊。看铭文字迹和破损处比对,又感觉明显是同一尊。
请注意:每当人们遇到这种疑惑认识,而又没有更扎实、更客观证据证明任何一方观点的时候,“鉴定”的重要性,就突出出来了。
我列出以下几个“鉴定”需要,看能不能从根子上客观地澄清各方疑惑。
“对佛像材质进行鉴定,看观复佛像材质的年代,是否与五公祠佛像材质年代相同。”
“对是否有拼接进行辨别,在此基础上对拼接的不同部位分别进行鉴定,看不同部位材质的年代是否相同。”
“对铭文笔迹进行鉴定,看字迹大小、笔划走向等,是否完全相同。”
上述这些才是“鉴定”。同时,上述这些,才是澄清疑惑的扎实的、客观的证据。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鉴定”作为自然科学活动的不可替代,“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之王的不可或缺。
至于网上有各种情绪性意见,又是“文物贩子”,又是“一查到底”,那涉及的是更复杂和严密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们:有些事,怎么说,不重要。就像对有组织犯罪的幕后老板,“物理隔离”“自己不认”,都没有价值。有体系、成规模的犯罪,不是一个人就能干的。会有很多人参与,幕后老板不认账,其他多人指认,足以证明。
但,有些事,怎么说,很重要!“我不知道是被盗来的”、“我是花了重金,正常交易买来的”,“我的客观行为,也足以证明我不知道是盗来的”……这些,都是摆脱责任的重要说法。而且很难有相反证据证明。
我不认为马未都先生有法律责任,至少凭目前状况判断,在这个事上,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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