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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谁?站住!”
2024年1月1日凌晨两点多,江苏扬州一栋民宅内,刚从外面回来的俞某丈夫推开卧室门。
手里的钥匙还没放下,瞳孔就猛地一缩。二楼的卧室里,一个陌生男人正站在妻子床边。
他来不及细想,顺手抄起桌上的水壶砸了过去。
陌生男人闪身躲开,夺门而逃,在楼梯上踉跄了几步,很快消失在夜色里。
而妻子俞某,仍然在床上沉沉地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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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慌忙冲到床边,一连叫了好几声,才把妻子摇醒。
俞某睁开眼,神情恍惚,对房间里发生过什么几乎没有印象,只觉得左臂隐隐作痛。
丈夫卷起她的袖口,一个清晰的针眼,周围还渗着少量血迹,赫然出现在眼前。
床边,还扔着一根压脉带和一块黑布。
这对夫妻彻底慌了,连夜赶到医院检查,确认左臂存在针刺痕迹,所幸没有发现明显身体异常。
警方勘查现场时,在院内发现了可疑血迹,又在之后锁定的嫌疑人车辆内,发现了与俞某有关的血迹。
那块遗留在床边的黑布被送检,物证鉴定部门从中检出了七氟烷和异氟烷。
这是两种临床用于全身麻醉的药物,正常情况下必须由专业医务人员配合设备使用,普通人根本无法合法获取。
而嫌疑人李某,不但把药物倒在布料上直接使用,整个过程更是脱离了一切专业设备和医疗监护,药物浓度与吸入时间难以控制。
俞某醒来后记忆模糊、反应迟缓,正是典型的麻醉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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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调查深入,李某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
他曾因盗窃罪、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次被判刑,案底里不止一次涉及非法进入他人住宅。
警方还原了案发经过:
2023年12月31日深夜,俞某独自在二楼卧室休息,家门没有锁闭。
次日凌晨2时许,李某推门进入,直奔卧室,用沾有麻醉药物的黑布捂住俞某口鼻使其意识模糊,随后利用压脉带和工具抽取静脉血。
正当他准备离开时,恰好撞见回家的俞某丈夫,仓促逃离时留下了血迹、DNA及作案工具。
到案后,李某曾供述,自己深夜闯入别人住宅,纯粹是为了“寻找紧张感,缓解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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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荒唐的解释,在法庭上根本站不住脚。
李某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又在住宅内实施麻醉和抽血,侵犯了住宅安宁与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加之其有多次前科,本次又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依法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不服上诉,否认麻醉和抽血。
二审法院没有只看口供变化,而是重新核对了全案证据: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医院检查记录、血迹鉴定、DNA比对结果以及黑布中的药物成分,住宅、车辆、工具和人体痕迹相互衔接,证据之间没有明显矛盾,也能排除所有合理怀疑。
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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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法同行
这起案件最值得追问的法律问题是:为什么罪名不是故意伤害,也不是强奸,而是“非法侵入住宅”?
从刑法角度看,李某的行为确实极其恶劣,但检方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是基于证据和法律要件的严格匹配:
麻醉和抽血行为本身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实施性侵的意图,不构成强奸罪。
但其未经允许深夜潜入他人卧室,并实施麻醉、抽血等侵害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和人身安全,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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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终的判决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家,是每个人最后的安全防线。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是犯罪,不管侵入者还干了什么。
那些以为“反正没偷东西、没伤人就没事”的侥幸者,别忘了,推开那扇没上锁的门,自己就可能跨进了监狱的铁门。
(文中人物系化名,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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