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亚冰 通讯员/粤药监)7月9日,笔者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广东在药品零售环节全面部署安装使用“粤药盾”系统。这意味着,广东实现药品零售终端追溯信息采集、上传、留存闭环管理,以电子化实名登记替代传统纸质台账,从严规范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行为,有效防范药品流通安全风险,持续提升全省药品经营智慧监管和精准管控能力。
“粤药盾”系统已由省药品监管局研发上线,此次部署实现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全覆盖。系统核心功能包括药品追溯信息扫码采集、追溯数据上传、特殊药品实名登记及风险预警。根据安排,全省零售企业自2026年7月8日起已启动下载安装和设备调试工作。
该部署对药品零售企业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在药品追溯管理方面,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核对上游出库药品的追溯信息与本企业入库药品的一致性。
在药品验收环节,企业应使用“粤药盾”系统扫描追溯码进行核对,记录追溯信息并反馈上游企业。如出现货物和上游追溯信息或数量不一致、第三方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提示重复扫码时,应予以拒收,并及时反馈上游企业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置。销售药品时,应使用“粤药盾”系统扫描追溯码,记录、上传药品追溯信息,并在销售凭证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企业经营期间“粤药盾”系统须全程在线运行,不得擅自卸载、关停或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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