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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就利川市第五中学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检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01
项目名称
利川市第五中学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检测项目
02
项目内容
为利川市第五中学提供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检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
03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意向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后,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采购。
04
预算金额
人民币19000元/年(此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05
询价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利川市第五中学德馨楼一楼总务室(1);
3.领取联系人及电话:陶老师 15586665809。
0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且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相关内容;
2.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备案,提供系统注册备案截图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人员若为企业法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若为法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原件上附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07
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全年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供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接到我校报修后:一般故障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漏水、火灾等重大事故须1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12小时内不能排除,须向我校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计划排除时间),消防主机(包括电源部分)、各控制板、回路板发生故障,如不能在48小时内修复,须在72小时内提供代用设备;
2.提供维保相关制度(包括自行制定和上级消防部门要求的),明确维保责任,维保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未能按要求到现场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维保单位负责;供应商须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全面维保检查,每次维保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及不少于两名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到场执业;
3.供应商须每年至少为学校组织两次消防演练,并开展两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按上级消防部门规定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及联动测试,由维保方出具须要在上级消防部门或其它主管单位备案的月检、季检、年检报告,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完成消防主管部门要求的消防维保线上审查填报工作。;
5.在维保服务期内,提供上级消防部门规定的各项检查记录表样本。如遇消防主管部门检查,供应商须派专业人员配合学校接受检查,确保检查达标,如未通过,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学校按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维保质量、响应时效、服务质量等。如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维保服务期内,所有发生故障的消防设备、器件维保方负责修理,如不能修复,应出具相应的检修报告说明原因。对维修须更换的设备、单个配件在200元以下(不含人工)的由维保单位负责费用(更换小型配件累计总费用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超过部分由学校负责),200元以上(不含人工费)的由我校负责相关费用。
08
询价单填报要求
1.询价单涂改无效;
2.询价单须加盖投标商家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无效;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9
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须密封提交,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0日上午9:00,地点为利川市第五中学立德楼一楼总务室1,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10
开启时间及地点期限
2026年07月20日上午9:00,在利川市第五中学立德楼一楼会议室开启报价文件。
11
中标方式
在控制价内以最低价确定中标供应商。若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最低,则进行现场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12
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川市第五中学
地址:利川市西城路331号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15586665809
利川市第五中学
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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