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招标投标法》从2000年到现在,只在2017年有过小改动。但市场早就变了——电子招标普及了、围标串标手段翻新了、评标形式化的问题一直没解决。今年6月,修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这次的几大变化,跟每个投标人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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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抢标,以后行不通了,以前评标的标准,谁报得低谁赢。这次修订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拿掉了,以后评标通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技术规格完全统一的通用货物,经监管部门备案之后才用“合理低价法”。
今年1月财政部发了通知,三条红线划得很清楚: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50%的、低于次低报价50%的、低于最高限价45%的,触发就是异常低价。投标人现场拿不出成本证明,就直接废标。
信用信息全国互通,一处被罚处处受限。以前在A省被罚了,换个地方到B省照样投,惩戒效果打了很多折扣。这次修订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信息全国共享。行政处罚的力度也随之增长了,串通投标的罚款从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提高到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十。
同时招标人定标权变大,评标专家不再一家独大。这次修订之后,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候选人,说明每个候选人的优势和风险。除了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候选人不排顺序,由招标人自主定标。评定分离从试点变成正式制度。
2000年制定的法律,当时根本没有涉及电子招标。这次修订首次明确国家推广电子招标,推进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电子化。除了特殊情形,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电子招标方式。
对投标企业有什么影响?
异常低价审查机制已经落地,低价抢标的风险大幅上升,企业需要重新算清楚成本账。
信用管理成了必须做的事,全国信用信息互联之后,一次失信会影响全国投标机会。
评定分离模式下,招标人自主权变大了,投标人要做的不仅是把标书写好,还要让招标人看到真实实力。
规则正在调整,投标人需要尽快适应新的评审逻辑。了解不同项目的评审规则和偏好,可以在标标达这类平台上查看同类项目的历史中标记录,做到心里有底,提高中标率。这次修法不是小修小补,是根本性的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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