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网络餐饮没有“法外之地”。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高邮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2日,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店铺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后厨保鲜柜内发现用于制作“烤面包”的食品原料“吐司面包”3袋,该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2日,保质期为3日,均已超过保质期,其中1袋已开封使用,仅剩余2片。另经查实,当事人店内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中,有3份均已超出有效期限。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典型意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极易诱发食物中毒、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风险。本案的查处,一方面对同类违法经营主体形成强力震慑,倒逼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库存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切实维护消费安全,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高邮某小吃店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2日,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吃店核准的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未核准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经营场所亦未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凉菜专间,但当事人“美团”平台店铺和店内菜单项目均有冷食类食品并现场制售。另在当事人后厨冰箱内发现3袋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和食品原料。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擅自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该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同时,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查处。
【典型意义】餐饮店通过外卖平台售卖凉菜,使得超范围经营行为由线下延伸至线上,传播范围更广、影响受众更多,监管隐患更为突出。该案的查处有利于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整治外卖平台超品类经营乱象。针对经营中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从严查处,可从源头阻断变质食材流入消费环节,有效降低食物中毒安全隐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
高邮入网某餐饮店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6日,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线上美团店铺销售的“龙虾球”实际使用的原料并非纯龙虾。2026年5月11日,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店铺销售的商品实际名称为龙虾球(仿龙虾风味鱼丸),但其线上商品标题仅标注“龙虾球(2个)”,未如实标注产品真实属性,易误导消费者,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典型意义】 本案凸显了当前部分外卖餐饮经营者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当事人将鱼糜制成的仿龙虾风味鱼丸标注为“龙虾球”,极易误导消费者。本案精准界定了外卖菜品名称标注的合法边界,明确线上菜品公示必须真实、完整。引导小微餐饮经营者规范经营,对净化网络餐饮市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具有重要示范警示作用。
来源 | 高邮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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