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写全网仍在热议的苏州市中级法院6月29日一审判决、7月2日公开的(2025)苏05民初617号、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侵害LV旗下的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
不知道大家发现了没有?对于此案的一审结果,很多法律自媒体选择了沉默,或是只是简单的传播判决结果而已,一些律师在面对记者采访时,则是直接认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甚至有律师对记者直接预测,即便该案件上诉,即便是舆论一面倒的支持败诉方,二审结果很可能也就是调整赔偿金额而已,不会改变LV胜诉的结果。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正在发生的奇怪现象,在法律圈是LV的大获全胜,拥有包括一审判决结果在内的众多法律人士的支持,而在媒体上,“LV你身后空无一人”冲上热搜,网友几乎一边倒站在败诉方。
随着案件讨论的深入,引发本案核心争议问题的,LV商标上的四叶花卉图形标志(法院判决书中是“四叶草图案”),正在被网友及媒体充分的挖掘来源及古今中外的运用范围。
热议中,达成的共识是,LV注册商标中使用的四叶花卉,是来自“是日本徽章与和风纹饰。而这些纹饰,又可追溯至中国唐代的宝相花等纹样。”
类似的四叶花卉,不仅广泛应用于历史至今的古钱币、园林窗棂、壁画等场合,更是被运用到了社会大众居家装饰、公共设施的装饰图案中。
![]()
“好怕LV告我家房子”的话题,也登上了热搜,只因网友发现,自己家砖头砌成的墙壁上有四叶花卉的形状。“我家香菇不敢切十字花刀了”⋯⋯这些网友段子在微博上、留言区里刷屏。
![]()
以上这些讨论,虽然都是网友的七嘴八舌,背后却指向了很多法律人士坚持认为的,一审判决结果没有问题中的核心法律问题——究竟LV商标中的四叶花卉图形,究竟有没有商标保护中要求的原创性、独特性。
《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果以上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规定,但在运用领域,商标中用到了通用图形时,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这是《商标法》中的“描述性正当使用”规则,旨在平衡商标权保护与公共资源合理使用的边界。
具体而言,“描述性正当使用”规则,是指非商标权利人在商业经营中,为了客观描述或说明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点,善意、合理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描述性元素,且未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从而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法定抗辩规则。
《商标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种类、性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价值、地理来源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在这个案件中,LV主张,"四瓣花"这个通用纹样,是经过其特定设计、长期商用形成的其商品上的特定图形商标。
这样的主张,得到了一审法官的支持,判决书中认为,“LV的注册商标不是简单公有图形拼接,而是经过独特线条、花瓣排布、中心镂空组合设计,形成具备独创性、稳定视觉辨识度的专属图形,属于受商标法保护的特定组合标识。”
可是,LV的主张,及一审法官的裁判认为,显然是跟广大网友的认为,产生了重大分歧。按照现在普遍性的舆论观点,四叶花卉图形,压根不是LV公司独创的,且已经达到了让人一看到这个图形就会想到LV品牌的效果。
大白话就是,尽管LV公司在注册商标中,使用了四叶花卉图形,但在大众认知里,四叶花卉图形仍是中国历史文化中的装饰图形、当下社会常见的通用图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LV公司无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是其他场合对类似图形进行运用,或是再次变形加工使用。
![]()
综上分析可见,这场LV商标案中的四叶花卉图形之争,压根不是什么法律没有规定,也不是某些法律人士说的,茉莉奶白在法律上已经毫无胜算,而是在司法认定和社会大众认识中,出现了对于四叶花卉图形究竟是否属于《商标法》中的通用图形的巨大认识分歧。
广大网友对四叶花卉的一致看法,为何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作为专业人士居然没有想到呢?
对于四叶花卉的理解,你是赞同一审法官认为,“不是简单公有图形拼接,而是经过独特线条、花瓣排布、中心镂空组合设计,形成具备独创性、稳定视觉辨识度的专属图形”,还是广大网友认为的,这分明就是历史上、社会上司空见惯的通用图形呢?
认清了这个问题,也就明白了这个案件的法律核心问题之争,也能清楚了这个案件在二审阶段的判决结果的变化可能。
在这个案件的讨论中,有人甚至挖出了案件主审法官此前公开发表的的商标领域专业论文《双罚并行:“最佳威慑”语境下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反赔机制路径构建》,其中提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本质上是滥用诉权、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真到了具体案件中,在释明和强调驰名商标的专有保护同时,面对其公司及其代理团队近些年上千起诉讼的现实,是否应该认真审查过其中的恶意诉讼成分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