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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转自:平安当阳
原标题:
谎报近8000元!报警人秒变涉案人
小偷在落网之后
警方转头盯上了报警人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5月15日黄某报警称手机被盗
其为满足个人私欲
向民警提供虚假手机发票近8000元
玉阳派出所民警鉴定后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经过侦查中心的协助下
锁定嫌疑人吕某已逃往河南
民警随即赶往河南
5月31日成功将吕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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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讯
嫌疑人供述盗窃手机只卖了60元
民警一开始并不相信
随后找到销赃地点并核实后
发现的确与吕某说的一样
因金额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民警立即将吕某刑事拘留释放转治安处罚
同时在6月10日对报警人黄某立案
并给黄某打去电话劝其主动投案
黄某在认识到自身错误后
主动来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相关部门依法对黄某实施行政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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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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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无小事,真实最重要。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虚构案情、虚报损失、伪造凭证。谎报案情不仅会浪费大量警力资源、耽误警务工作,自身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诚信报警、如实陈述,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式!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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