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热浪翻涌,谁不想在这时候来一场说走就走的避暑之旅呢?如何在旅行中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平潭法院为您拆解旅游消费中的常见“套路”。
货不对板的“私人泳池”
小杨一家准备趁着假期去度假,他在网上预定了一家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注“私人泳池”字样的民宿,配图更是高级感满满。可办理入住后,小杨发现所谓的“私人泳池”只是一个浅浅的小蓄水池,仅能供幼童戏耍,成年人连脚都伸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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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民宿及平台多次协商无果后,小杨愤而将对方诉至法院。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小杨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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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开“宣传陷阱”,牢记这三招
1.警惕“文字游戏”与“图片仅供参考”
不要轻信“无边泳池”“超大空间”等诱人字眼,下单前务必做好这三步核查:
-看实拍,点击用户评价,重点查看游客上传的无滤镜实拍图和视频;
-读细则,仔细阅读预订页面的“预订须知”和“退改规则”,留意“图片仅供参考”等免责声明;
-搜全貌,将民宿名字复制到搜索引擎或社交平台,查看是否有“避雷贴”或负面新闻。
2.下单前做好“留痕”准备
在预订酒店时,一定要注意留存关键证据:
-截图保存平台上的房型介绍、宣传图片、服务承诺;
-保留支付记录、订单详情、与商家或平台的沟通聊天记录;
-入住时若发现货不对板,第一时间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固定证据。
3.维权要走对“正确路径”,遇到消费纠纷,可以按这几步走:
-先与商家、平台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文旅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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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别只看“网红滤镜”
擦亮双眼、留存证据、理性维权
才能让诗和远方不被辜负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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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稿:陈晓燕
编辑:王梦露
校对:蔡秋梅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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