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就不算正当防卫?河南中牟,35岁同居男友吵架时扔筷子、拿尖刀划女友挎包,随后把刀丢沙发上空手厮打,女方反手捡起刀连捅其背部两刀致死亡,案发后女方抛刀、拨打120和110,却对民警谎称“在洗澡不知情、疑他人寻仇”,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无期徒刑,女方上诉称正当防卫+自首,河南高院终审这么判!
(案例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物为化名)
![]()
冯娟1989年出生,离异后和比她大几岁的李毅长期同居,李毅之前也有过一段婚姻,三个孩子归前妻,离异后和冯娟走到一起。
两人日子过得磕磕绊绊,经常因为感情、经济这些事拌嘴,严重的时候还报过警,可每次闹完又自行和好,照旧住在一块儿。
案发前一晚,两人又因为感情纠纷吵翻了,李毅气得收拾衣服下楼,把东西塞进副驾,可过了十几分钟又折返回来敲门,问冯娟你咋不拦我,冯娟说知道你不会真走,俩人又和好了,当晚正常休息。
第二天上午七点多冯娟下楼挪车,顺手把李毅放车里的衣服拿回家,八点半左右两人一起出门各忙各的,冯娟开了家店,当天白天一直忙着,晚上七点四十左右先回家,李毅大约二十分钟后也回来了。
晚上九点五十五分,冯娟刚跟同行朋友赵某通过视频电话请教完店面经营的事,挂断电话坐到客厅沙发上,见李毅懒洋洋瘫在沙发另一头玩手机。
积压多日的猜忌涌上来,她听说李毅在外面“不收心”,便开口说:“你要是不收心还在外面找女人,咱俩就分手。”这句话瞬间点炸了火药桶。
李毅腾地站起身,边骂边抄起茶几上的筷子,啪一下砸向坐在沙发上的冯娟,又一把抓过冯娟放在沙发扶手上的女士挎包,把包里的口红、纸巾什么的统统倒出来往她身上甩。
还不解气,他伸手从包里摸出一把新买的康巴赫单刃尖刀,朝挎包的皮面嘶嘶划了几刀,包上留下七八道切口,冯娟吓得往后缩。
接下来,李毅把尖刀随手往沙发坐垫上一扔,转而从茶几和电视柜中间的缝隙绕过来,伸手揪住冯娟的头发,把她拽坐到贵妃椅和长沙发的拐角处,抬手扇她头、推搡拉扯。
冯娟说当时被扇得有点懵,左手往身旁长沙发上一摸,正好摸到了李毅刚刚丢在沙发上的那把尖刀,她想都没想,攥紧刀站起来,照着李毅后背,噗噗就是两下:一刀扎进左背部深达胸腔,另一刀划在右背部近腋下位置。
李毅啊了一声,跟着又闷哼一声,身子软下去,倒在贵妃椅南侧靠阳台的地板上,身下很快洇开一大片血。
冯娟这才回过神来,看见血从他后背往外涌,慌忙跑进卫生间,抓起那把沾血的尖刀从窗口扔到楼下胡同里,顺手关上纱窗冲出来,拿沙发靠垫按在伤口上试图止血,又拨打120。
![]()
约二十分钟后急救人员赶到,发现李毅已无生命体征,左肺被刺破,急性失血性休克,救前死亡,医护人员问冯娟怎么回事,冯娟哭着说,我在卫生间洗澡,听见响动出来他就倒了,只字不提自己持刀捅人。
医护人员觉得不对劲,提醒她报警,冯娟这才用手机打110,接线中男护士向警方说明现场有非正常死亡,民警到场后询问经过,冯娟仍坚持:我洗澡呢,出来他就躺地上了。
甚至还暗示:会不会是之前欠他钱的石某来找他了?他跟石某的女人拉过手被看到了。
直到民警勘查现场、调取单元楼监控确认案发时段只有冯娟和李毅出入,封闭空间排除第三人作案,才将冯娟带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此时冯娟仍未第一时间如实供述,直到侦查后期才逐步承认是自己拿刀捅的。
法院一审认为:冯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恋爱同居纠纷引发,冯娟系初犯偶犯、庭审如实供述、家属积极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酌情从宽,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冯娟不服上诉,提出两点:
第一,李毅先扔筷子、持刀划包、按头发扇耳光,属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自己怕他再拿刀才反击,应认定正当防卫;
第二,自己主动打120和110,扔刀是恐惧下的本能不是毁灭证据,报警时情绪崩溃没说清经过不代表不坦白,应认定自首。
河南高院如何认定?
1.关于正当防卫。
李毅虽有扔筷子、划挎包、徒手扇头等滋事行为,但其已将尖刀丢弃转而空手厮打,冯娟本人入所体检未见任何伤情,说明当时不法侵害的强度并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具备防卫所要求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具现实紧迫危险性。
![]()
更关键的是,冯娟主动拾起对方弃置的刀具,朝已徒手的李毅背部连刺两刀,其中一刀深达胸腔直接致死,这是主动升级暴力、具有攻击故意的行为,而非被迫反击,不符合正当防卫的主客观要件,也不构成防卫过当。
2.关于自首。
冯娟报警时未交代持刀捅人这一主要犯罪事实,对民警谎称洗澡出来发现倒地、疑他人寻仇,警方是通过现场勘验、楼道监控排除第三人、锁定其为唯一在场人后将其列为嫌疑人带走的。
也就是说,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冯娟并未主动如实供述,不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法定条件,故不予认定。
一审已在其不能成立自首的情况下,把当庭认罪、赔偿等作为酌定从宽情节予以考虑,量刑并无不当,故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