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我省城市建筑垃圾转移全面推行联单管理制度,通过全链条台账化、规范化监管,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精细化水平。
《通知》清晰界定了各环节主体责任,构建闭环监管体系。在排放环节,排放单位须对建筑垃圾进行精准称量,主动发起转移联单,如实填报垃圾种类、转移数量等基础信息,严把源头管控关口。在运输环节,运输单位严格核验联单信息,准确填报运输主体、运输路线等内容,确保运输过程合规可控。在处置环节,处置单位对前后环节信息进行复核校验,做好末端规范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对本环节填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联单确认人为对应环节直接责任人。针对建筑垃圾跨省转移情形,明确须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完成备案后,方可依规发起联单、实施转移,杜绝无序跨省处置行为。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度实施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排放谁负责”原则,将助力城市环境品质持续提升。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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