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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林木采伐有法可依,生态红线不容触碰。购买、采伐林木并非“一手交钱、一手砍树”的简单交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审批流程。近日,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为图利滥伐者敲响了警钟。
经查,被告人游某某以收购“风倒木”为借口,在未取得任何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农户购买林木并雇人砍伐马尾松52株,立木蓄积达40余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游某某虽自愿认购森林碳票,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经开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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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相关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游某某以“收购”为名,实施无证采伐,非法破坏森林资源,侵害生态安全,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检察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保护红线不可逾越。采伐林木必须依法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无论林木属于自有还是购买,均不得无证采伐、超量采伐、违规采伐。切勿心存侥幸、无视法律,触碰生态保护红线必将承担法律责任,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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