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宵喝酒,仨朋友把他送到楼下转身就走,人随后猝死楼梯间!家属索赔57万,法院的判决给所有贪杯的人提了个醒
高某被人搀扶着送到自家楼下,几分钟后,他死在了楼梯间里。![]()
几个朋友前脚刚走,他后脚就没了命。
这事儿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时间是2025年10月11日。
从头天晚上一直喝到第二天早上,酒局散了,人也没了。
咱们把时间往回拨一下,看看这场要命的酒局到底是怎么开始的。
那天喜欢打牌的赵某跟段某去了马某开的麻将馆,刚坐下来没一会儿,高某也到了。
三个人加上麻将馆老板马某,刚好凑成一桌。
四个人一坐下来就开始边喝酒边打麻将。
从头天晚上8点40分开始,一直打到第二天早上3点左右。
六个小时的麻将战斗结束了。
但这帮人没散场,牌不打了,酒继续喝。
四个人坐那儿边喝酒边聊闲天。
这时候在一边独自吃烧烤的邓某也忍不住凑了过来。
四个人的喝酒聊天局变成了五个人的谈天说地。
五个人一直喝到早上6点过。
这中间倒没有什么劝酒灌酒的戏码,大家交情都不深,喝酒都挺随意。
喝完了酒,天也亮了,按理说该各回各家了。
可高某、赵某、段某、邓某这四个人不想直接回家。
他们一合计,去了麻将馆隔壁的台球厅,想再打几盘台球。
这个时候高某已经喝得有点多了,坐在那里都东倒西歪的。
其余三个人问他身体有没有不舒服的地方,他摆摆手说没事。
四个人打了差不多半个小时的台球,终于准备回家休息了。
于是他们叫了一辆车,想着先把高某送回去。
结果车开过了,四个人一起下车,步行折返回去把高某送到他家楼下。
赵某跟段某看他醉得厉害,就一左一右搀扶着他。
邓某忙着付车费。
他们把高某送到楼下之后,段某和赵某就离开了,准备回家睡觉。
邓某付完车费也走了。
没过几分钟,高某猝死在楼梯间里。
人就这么没了。
高某的家属直接把马某、赵某、段某和邓某四个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57万元的赔偿。
看到这儿你肯定会问,人都送到楼下了,怎么还要赔钱?
送到家门口了还不够意思吗?
可法院的判决给出了一个让很多人意外的答案。
麻将馆老板马某不用赔,送人的赵某、段某和邓某每人赔了三万四千多块钱。
这个判决背后的道理,值得咱们好好掰扯掰扯。
先说麻将馆老板马某为什么不用赔。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清楚,马某作为麻将馆的经营者,顾客来店里消费他提供酒水,整个喝酒过程中没有劝酒也没有灌酒。
而且他也不知道高某身体到底有没有毛病。
高某离开麻将馆之后去了台球厅,后来又打车回家,这一系列行为都跟马某没有半毛钱关系了。![]()
所以马某对高某的死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
这个判决其实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开店的老板们不需要对顾客出了店门之后的所有事都负责,只要你尽到了场所内的合理注意义务,法律不会苛求你去管你管不着的事情。
但是赵某、段某和邓某这三个人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法院认为他们有过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过错到底在哪儿呢?
咱们仔细看一下整个过程就明白了。
他们五个人在麻将馆喝完酒之后,高某、赵某、段某、邓某四个人又一起去了台球厅。
到了台球厅的时候高某已经喝醉了,坐在那里都东倒西歪的。
其他三个人也注意到了这个情况,还特意问了他身体有没有不舒服。
这说明什么?
说明他们三个人是知道高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的,他们是知道高某可能面临危险的。
一个人喝醉了连坐都坐不稳,你把他放在楼下就让他自己回家,这个动作本身就是把醉酒的人置于危险之中。
醉酒的人会有什么危险?
走路摔跤、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突发心脑血管疾病,这些都是分分钟可能要命的事情。
每年因为醉酒出事的案例太多了,有人喝醉了躺在路边被冻死,有人喝醉了从楼上摔下去,有人喝醉了吐着吐着就窒息了。
这不是什么冷门知识,这是生活常识。
赵某他们三个人既然选择了送高某回家,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意识到高某需要人照顾。
可他们把高某送到楼下就停住了。
送到楼下跟送回家,这两个动作之间差的可不是一层楼的台阶。
差的是醉酒者能不能安全进入一个封闭的有人照看的环境。
法院在判决里说得很清楚,三个人并没有将高某安全送到家,也没有通知他的家属,而是把他放在楼下让处于醉酒状态的高某自行回家。
这就是让高某处于危险的境地,所以他们有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个人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依据的还有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邓某、段某、赵某三个人在台球厅就发现高某喝醉了,明知他可能会有危险却没有把他送到安全的居所内,也没有通知他的家属。
未尽到完全的安全照顾义务。
所以他们三个人被判共同赔偿,每人赔34209.25元。
三个人加起来一共赔了十万多块钱。
可你们注意到没有,法院判的赔偿比例只有10%。
高某自己要承担90%的责任。
这才是整个案子里面最扎心也最重要的一笔账。
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
因为高某是一个成年人,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他自己的身体什么情况他自己最清楚,能不能喝酒、能喝多少酒、能熬多久的夜,这些事他自己的心里应该最有数。
可他从头天晚上8点40分一直喝到第二天早上6点过,通宵将近十个小时。
打麻将、聊天、打台球,一路折腾下来铁打的人也扛不住。
明知自己身体不好还这么喝这么熬,这不是别人的问题,这是他自己的选择。
法律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做自甘风险。
成年人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知道做这件事可能有什么后果,还偏偏要去做,那么出了事首先得自己扛。![]()
高某的案子就是最典型的自甘风险。
你把自己喝成这样,把身体搞到极限,最后一头栽倒在楼梯间里,这个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就是你自己。
法院判高某承担90%的责任,不是在替那几个朋友开脱,而是在告诉所有人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道理。
你的命主要靠你自己来保护。
别人可以劝你少喝点,别人可以送你回家,别人可以在你倒下的时候帮你打120。
但没有人能替你的身体做决定,没有人能替你承担那些你明明可以避免的后果。
把希望都寄托在别人身上的人,最容易出事。
再说回那几个朋友,每人赔三万多块钱多不多?
单从钱上看可能不算多,但这个事情对他们的生活影响绝对不小。
本来就是个打牌喝酒的局,结果摊上了人命官司。
你说他们冤不冤?
从法律上讲不冤,因为既然一起喝了酒一起熬了夜,看到人醉了就得负责到底。
但从普通人的角度想,他们确实也挺倒霉的。
好心送你回家,结果因为差了几步路就成了被告,最后还要掏好几万块钱。
可是话说回来,如果那天他们多走几步路把高某送进门,或者打个电话叫他家人下来接一下,或者干脆在楼下多待几分钟看他进了楼道没出事再走。
三万四千块钱就不用赔了,高某的命可能也就保住了。
这中间的差别就是几步路和几分钟的事情。
所以这件事说到底是一个关于责任边界的问题。
你答应送一个醉汉回家,你就有义务把他送到真正安全的地方。
什么叫真正安全的地方?
交到他家人手里,或者把他放进家门关上门,这就叫安全。
放在楼下楼道里不叫安全,放在大马路边上更不叫安全。
这个责任不是你觉得自己尽力了就完事了,而是法律上有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
你做了但没有做到位,跟没做一个样,该赔还是得赔。
现在很多人喜欢组各种酒局,同事聚会喝、朋友聚餐喝、商务应酬喝。
一桌子人推杯换盏喝到半夜,散场的时候挥挥手说一声注意安全就各回各家了。
高某这个案子等于给大家敲了警钟。
挥手告别的时候你要看看那个人到底能不能安全到家,他到底需不需要别人送,他需不需要通知家里人。
万一你走了他出了事,那你就可能成为被告席上的那个人。
法律不会因为你也是好心就免除你的责任,只要你存在过错,你就得担着。
还有就是喝酒的人自己也得心里有数。
别老觉得朋友会照顾你,别老觉得出了事有人兜底。
高某自担90%责任这个判决已经把话说得很明白了,法律保护不了不珍惜自己身体的人。
你对自己的命都不上心,别指望别人帮你上心。
一场通宵酒局,一条人命没了,三个朋友各赔三万多,一个麻将馆老板无辜卷入官司。
哪一方都不好过。
可是这个案子最有意思的地方还在于,它把一些我们平时不太会去想的问题摆到了台面上。
比如说送人回家到底送到哪儿算完,比如说朋友之间喝酒出了事责任怎么划分,比如说成年人到底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多大的责任。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高某这个案子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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