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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惠州市锦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违规排放超标工业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完成全流程调查与处罚程序,最终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3.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事由显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0日对惠州市锦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针对该单位清洗原水收集罐、清洗酸水(蚀刻废水)收集罐、污水处理室设施最后一级清水池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入管排口(污水管网沙井内排口)的废水排放情况,依法完成证据固定采样工作。经惠州市龙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25年11月18日《监测报告》(龙)环境监测综字(2025)第T032号确认,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外沙井排水口的废水pH值仅为1.9,超出限值4.1个单位;化学需氧量实测值达719mg/L,超标6.98倍;总锌实测值为3.46mg/L,超标0.73倍,多项指标严重超出法定排放标准,属于明确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18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对该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先后于2026年2月2日、2026年4月22日、2026年6月6日通过不同合法途径,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单位后续明确表示放弃相关权利。
结合案件违法事实,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裁量标准,初步认定该单位化学需氧量超标6.98倍,属于“超标5倍以上10倍以下、废水日排放量100吨以下”的违法情形,拟定基础罚款金额为47.5万元。后续该单位主动完成整改,刊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声明,主动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经局案审会集体讨论通过,决定按基础罚款标准的50%予以从轻减免,最终确定罚款金额为23.75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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