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托诉前先行调解机制,成功调处一起因犬只损毁家禽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庭结清赔偿款,多年邻里重归于好。
侯某与王某是多年老邻居,侯某在家养鸡补贴家用,一日王某饲养的犬只未拴绳、无人看管,闯入侯某院内咬死多只小鸡。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王某不愿赔付,侯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研判,该案涉案金额不高、案情简单,若直接开庭审理,极易激化邻里矛盾。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启动诉前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法官结合《民法典》饲养动物侵权相关规定,向王某释明饲养人看管义务与法定赔偿责任,又单独劝导双方珍惜多年邻里情分,劝说彼此换位思考。
经过法官情理兼顾、耐心疏导,王某主动承认看管疏漏,当场付清全部赔偿款项。侯某也选择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据了解,桦甸法院持续深化诉前调解工作,聚焦小额邻里纠纷,以低成本、柔性化司法方式化解民间琐事矛盾,用心守护辖区和谐邻里关系。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责编 张添奥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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