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7月6日晚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披露,公司与独家经销商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露宝”)特医产品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中,科露宝起诉索赔金额由最初1.28亿元上调至1.85亿元,贝因美同步提起反诉索赔2.02亿元。法院审理认定科露宝未完成销售任务构成违约,确认双方合作协议于2023年12月30日解除,一审判决贝因美退还对方授权费369万元,科露宝赔偿贝因美销量差额损失176.87万元,同时驳回双方其余诉讼请求。目前案件仍处于上诉期,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此前,公司与科露宝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贝因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公告显示,科露宝于2021年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成为公司4款特殊医学系列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由于其未实现《合作协议》约定的销售目标,构成事实违约,公司与其提前终止合作。
本诉案件中,科露宝在《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127,554,605.87元,之后,科露宝又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原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184,681,513.52元。同时,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科露宝支付各项损失合计201,679,646.55元。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科露宝未完成2023年销售任务量构成违约,其违约行为导致贝因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贝因美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在协议未约定合同解除后授权费如何处理的情况下,法院考虑授权费的性质、合同履行期限等因素,酌情确定贝因美退还授权费369万元,其余损失主张,科露宝系违约方,无权主张,均不予支持;关于贝因美销量差额损失补偿,该主张实质系贝因美作为解除权人要求违约方赔偿履行利益,于法有据,法院支持贝因美要求科露宝赔偿1,768,709.89元的部分,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原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贝因美特医配产品合作协议》于2023年12月30日解除;被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授权费3,690,000.00元;反诉被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768,709.89元;驳回原告浙江科露宝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表示,本次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后续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此前,6月2日晚间,贝因美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金华中院终审裁定批准,重整程序正式终止。伴随重整落地,金华市国资委旗下资本平台将合计掌控公司13.35%股份,公司实控人拟正式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此前控股股东深陷流动性危机,所持近九成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债务问题长期困扰上市公司。国资入主有望化解股东端风险、赋能企业发展。
业绩方面,公司2025年业绩稳步修复,但2026年一季度营收、净利双双同比下滑,基本面仍存在一定波动。
审读:吴席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