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只给我们算一份钱?”陕西汉中某村的公告栏前,徐婶红着眼眶大声质问,周围围满了议论纷纷的村民。面对“双女户”在拆迁时只能按一人标准补偿的不公规定,到底该如何维权?福州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为大家梳理了本案的关键点。
这个位于陕西汉中的村庄,依山傍水,大多数村民住着传统的砖石房。2023年9月,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村里的土地被列入征收范围。对于徐婶来说,这笔补偿款本应是改善母女二人生活的好机会,可满心的期待却落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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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她向村民组提出领取补偿款的要求时,却碰了一鼻子灰。对方给出的理由很“硬气”——不符合村规民约。徐婶既委屈又气愤:自己和女儿都是本村实实在在的村民,户口也在,怎么就被排除在外了?
原来,事情早在2018年就埋下了伏笔。当时村里立了个规矩:外嫁女不享受征地补偿。徐婶的丈夫是入赘的,当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确认。这次拆迁,村里制定的分配方案更是“霸王条款”,明确写着“双女户”只能有一人享受分配,而且村里九成的人都签了字按了手印。看着这白纸黑字的“村规民约”,徐婶心里充满了不甘。
但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村规民约,真的能大过国法吗?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征收部门如果拿违法的村规民约当挡箭牌,拒付徐婶母女应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款,那就是侵犯了她们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面对这种情况,徐婶母女完全可以通过打官司这一司法途径,来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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