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讯,恒益控股(01894)发布公告,于2026年6月30日或前后,公司接获陈跃荣先生于2026年6月30日发出的函件,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57条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借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公司普通决议案:1.“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冼国持先生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2.“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罗学儒先生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3.“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魏华平先生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4.“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陈敏杰先生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5.“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徐林岗先生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6.“动议根据细则第82(5)条,罢免蔡振华女士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本决议案通过起生效。”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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