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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拒收联合署名论文,不止是改规则,更将学术评价系统性改革,再次推到了台前
文|《财经》记者 鲁伟
编辑 | 朱弢
2026年2月,一份长达83页的举报材料在网络流传——四川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5名在读硕博研究生联合实名举报该校教师王竹卿,称其存在数据造假、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其中“不当署名”亦在列。
2月14日,四川大学发布通报,确认王竹卿被举报所涉及的28篇论文中,6篇存在问题,其中4篇存在伪造或篡改图片数据问题(其中1篇论文还存在图片重复发表和不当署名问题)。此外,在王竹卿发表的其他论文中,还发现1篇论文不当署名。
事实上,此类事件并非孤例。2026年1月2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一批科研不端案件通报:共20起案件、46人被处理,覆盖17省市40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其中,海南某高校张瑜鸿等人因“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被取消项目申请资格5年。
论文署名这一看似技术性的问题,已从零散的个案争议,逐渐成为学术圈广受关注的焦点。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一些学术期刊开始对署名制机制展开变革。
2026年6月3日,由湖南师范大学主办的《中国文学研究》编辑部宣布,自2026年4月30日起全面实施单独署名制,不再接受联合署名投稿。更早之前的2026年1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主办的《文学评论》在《投稿须知》中明确:“本刊仅支持独立署名,不支持双署名(新兴交叉学科研究除外) 。”
除上述两家文学类刊物,亦有新创法学类刊物《涉外法治学刊》加入倡导单独署名的行列。
这些期刊的要求引发广泛关注。支持者认为,这是一场针对“挂名作者”“人情署名”等长期学术乱象的强力纠偏;反对者则表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忽视了学科间研究范式的差异与合作需求。
当学术期刊开始拒绝联合署名,其背后牵动的远不止是投稿规则的调整,也将学术评价体系系统性改革的议题,再次推到了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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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求单独署名?
目前公开要求单独署名制的期刊,集中在人文社科与法学领域,大致可分为“倡导派”与“硬性派”两条路径。
“倡导派”的近期代表是2026年3月新创的法学类刊物。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等单位主办的《涉外法治学刊》在第一卷征稿启事,以及《引证规范》中明确:“本刊倡导单一作者独立完成作品并单独署名。合作作品应按各作者实际所起作用大小依次署名。原则上不允许三人或三人以上署名。”该刊的要求以“倡导”为主、辅以人数限制,但并未完全禁止联合署名,其本质上是延续了法学界已有的倡导传统。
“硬性派”由两家文学类权威刊物在2026年率先落地,显示出从柔性倡导向刚性要求升级的态势。2026年1月9日,《文学评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投稿须知》,明确“本刊仅支持独立署名,不支持双署名等(新兴交叉学科研究除外)”。这一规定为新兴交叉学科研究保留了联合署名的空间,但在传统领域则明确要求独立署名。
2026年6月3日,中文核心刊物、CSSCI来源期刊(俗称“C刊”)《中国文学研究》编辑部宣布自当年4月30日起全面实施单独署名制,不再接受联合署名投稿。
《中国文学研究》在声明中阐述了其政策动因:“进一步规范本刊文章发表流程,明确作者创作权益与责任,维护学术创作和内容发表秩序,并与诸多权威刊物的现行发表规则保持一致。”
事实上,围绕署名规范的制度建设在政策层面已推进多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在2019年就发布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将多种不当署名行为明确列入学术不端范畴,具体包括: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此外,教育部早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也对严禁未参加创作或未经许可不当署名、反对无实质贡献者“挂名”,以及禁止侵占学生与团队成员合法权益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尽管早有相关规范,但现实中署名乱象仍屡见不鲜。
除前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6年第一批通报的案件,该机构在2025年还通报了两批科研不端案件的处理结果,共涉及51名学者,其中有9名学者被认定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经同意使用多人署名”的不当署名行为。同年,在多所高校发布的情况通报中,也有多名学者涉及不当署名行为。
新华网近期发布的《论文署名岂能沦为“唐僧肉”》一文直指当前论文署名乱象:有博士生独立完成的论文被导师强行索要“一作”;有学生投稿之际被临时通知加塞多个署名,甚至连“名字顺序都已排好”……
这篇文章直言:“现行学术评价体系中,论文署名位次与职称评定、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切身利益直接挂钩。署名带来的功利性回报,让个别人动了歪心思,凭借自身学术资历与权力优势,肆意挤占学生、青年教师等群体的劳动成果。功利主义驱动下,论文署名沦为‘权力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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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最受影响?
单独署名的推行,对博士生群体的冲击最为直接和显著。
关于博士生发表论文的毕业要求,政策层面近年来已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2月,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不宜以发表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限制性条件”。
202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下称《学位法》)正式施行,首次从法律层面将“学位论文答辩”与“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并列为博士学位授予的依据之一。
然而,政策导向与现实之间依然存在落差。尽管有部分高校在积极实施“以成果替代论文”的评价标准,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高校将C刊论文发表作为人文社科类博士毕业的实际门槛。据了解,不少院校规定博士研究生须发表至少2篇C刊论文方可申请答辩,其中部分高校要求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以中部省份某“985”高校对博士毕业学术成果要求为例,该校明确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的博士,须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该校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
一位高校教授解释了论文联合署名存在的原因与背后逻辑:传统文科的文史哲研究讲究的是个人的独立思辨,往往一个人能独立完成,而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等新文科则离不开实证调研,这使得合作成为必然。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四川大学期刊社副社长兼《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常务副主编周维东也指出,随着研究方式的变化,社科领域乃至部分人文学科的研究呈现出明显的“工程化”“项目化”趋势。在此背景下,若只承认第一作者而忽视大量承担基础性工作的研究人员的贡献,并不合理。
不过,支持单独署名的一方同样理由充分。有学者强调,联合署名在现实中极易滑向“馈赠署名”或“权力署名”——资深学者凭借学术地位和课题资源占用学生成果,而学生为了顺利毕业往往不得不让渡署名权。硬性推行独作,表面上看切断了学术传承的纽带,实则是在保护青年学者的独立知识产权,倒逼其产出真正属于自己的原创代表作。
事实上,在2026年一些人文社科期刊要求单独署名制之前,法学领域已有长达数年的实践,其成效与局限可为当下的争论提供参照。
2025年第3期《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的一项实证研究显示,国内125家法学学术期刊中,已有25家提倡单独署名,代表期刊包括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研究》。这些期刊的署名政策表述涵盖从“提倡作者独立署名”“原则上不接受联合署名”到“拒绝师生合署”等多个梯度,但总体以“提倡”为主,与2026年《文学评论》《中国文学研究》“仅支持独立署名”的硬性要求有明显区别。
上述研究对2010年-2022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提倡单独署名确实减少了联合署名、有效治理了“挂名”乱象,但也使法学研究论文的合作率进一步低于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学科,法学研究变得更个体化、去合作化。
上述研究同时指出,提倡单独署名并未显著提升法学期刊的总被引次数和影响因子——换言之,“独作”模式在治理乱象的同时,未带来可量化的学术影响力提升。这组数据揭示了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末端的“一刀切”固然遏制了“挂名”等学术不端,却未能同步提升学术质量,反而可能抑制了跨学科、跨团队的实质性合作。
这可算是一个佐证——若仅从投稿规则入手而不触及科研评价与资源分配的深层结构,署名乱象或许会被暂时压制,但学术共同体应有的协作活力与创新动能,也可能随之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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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价体系如何改革?
中央层面对学术评价改革的布局已推进数年:从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破除“唯论文、唯帽子”等“五唯”顽疾,到科技部配套推出“破除唯论文”若干措施,再到2025年1月施行的《学位法》赋予改革以法律保障,首次将“实践成果答辩”与“学位论文答辩”并列为学位授权依据。
一系列顶层设计为学术评价体系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框架:分类评价、代表作制度、同行评议、质量导向、长周期评价、学位授予多元路径等方向已然清晰。然而,从政策文本到落地实施,仍有相当距离。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副院长苏金燕在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采访时指出,署名乱象贯穿科研全链条:上游课题申报依赖资深学者埋下“馈赠署名”隐患,中游智力贡献难量化导致“影子作者”,下游期刊审稿与评价“唯署名”弱化约束。她主张从立项去资历化、过程规范化记录、推行作者贡献声明、构建多元评价指标等方面系统治理,同时加强诚信教育与全生命周期惩戒预警。
在操作层面,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提出了更具体建议,他从期刊、高校、制度和评价四个层面综合施策:一是期刊打造青年友好平台,二是高校推行导师组制度,弱化“一对一”强捆绑,三是制度上设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四是评价上承认第一与通讯作者的同等贡献。他认为,只有从根源入手,才能真正解决署名乱象。
然而,制度设计能否真正落地,关键在于执行。马亮坦言,导师组制度虽非万灵药,但若能避免流于形式、真正运转起来,对人文社科博士生的成长是有空间的。他指出,人文学科研究自主性强,最适合独著——文史哲不像理工科需做实验,学生无需依附导师资源,若能获得多位导师指导而练就“十八般武艺”后以独立署名交出代表作,反而更合适,因此导师组制度在人文学科比理工科更可行。当然,这也需要逐步走出传统“师徒作坊”的路径依赖。换言之,推广导师组本质是打破单一导师对博士生学术资源的垄断,这也不仅是制度设计问题,更触及深层学术文化变革。
国际经验在技术层面同样值得借鉴。《自然》等国际顶刊已采用“贡献者角色分类法”(CRediT, Contributor Roles Taxonomy),将研究贡献细分为概念化、方法论、调查、形式分析、数据管理、写作、项目管理等14种角色,要求每位署名者明确自己在研究各环节的具体贡献,以厘清共同署名内部的贡献归属。
然而,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国际经验的本土化,改革落地仍面临现实障碍。
马亮进一步表示,《学位法》引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为部分学科和实践导向的毕业生开辟了新通道。而对志在学界的毕业生而言,论文发表目前仍是衡量其研究能力的重要参照,用人标准整体趋严,博士后阶段亦然——这更多是职场维度的要求,而非学位本身的设定。即便学位环节完全取消论文发表的硬性规定,毕业生为提升求职竞争力,仍会主动投入论文发表。他认为,当前改革仍处于从“破”到“立”的过渡阶段,短期内署名困局的缓解,还需配套评价、用人、文化多条线同步推进。
正如前述新华网评论文章所言:要让论文署名回归学术本真,既要改变高校“唯论文、唯署名”的学术评价体系,也要破除期刊“唯资历”的选稿倾向,更要探索建立更为细化的署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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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张生婷
题图来源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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