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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张萌 卢梦雪 北京报道
7月1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五五”规划》(下称“《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重要政策和重点服务工程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在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两大方面,明确提出深化金融支持的具体路径:一方面,要求落实小额信贷、实用技术培训等扶持措施,对农村残疾人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创新适配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担保条件,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当前残疾人金融服务仍存在产品适配性不足、服务可及性不够、精准触达难等问题,金融机构应主动作为,通过精准对接、研发专属产品等,把政策导向真正转化为可落地、可持续的服务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京接诉即办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中心研究员张友浪向记者分析称,金融机构参与残疾人金融服务,不能只靠“情怀”,也不能只靠行政命令。政府的作用是把高社会价值但商业风险偏高的领域,转化为金融机构可以持续服务的领域。金融机构的作用也不是简单做慈善,而是在政府支持、数据支撑和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开发真正适配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生活发展的金融产品。
提升残疾人金融服务可得性
《规划》提出,落实小额信贷、实用技术培训等扶持措施,支持农村残疾人通过就业帮扶、产业帮扶、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增加收入。
《规划》同时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创新适配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担保条件。
曾刚向记者系统梳理了当前残疾人金融服务面临的三方面短板。一是产品适配性不足,多数信贷产品仍沿用普通小微企业的授信逻辑,对残疾人普遍存在的抵押物缺乏、征信记录薄弱、经营规模小而分散等特征缺少针对性设计,专属产品供给稀缺;二是服务可及性不够,无障碍网点、语音及手语等适老化助残化服务尚未普及,许多残疾人“够不着、办不了”;三是精准触达难,银企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识别有真实需求和还款能力的残疾人群体。
张友浪进一步阐释了这一困境。他提到,金融机构面对的是信息不充分、风控成本高、单户金额小、服务成本高、收益周期长的问题。但从社会角度看,残疾人获得适当金融支持,可能带来就业、创业、家庭增收、减少返贫风险和提升社会参与等多重公共收益。“这就是典型的‘私人收益有限、社会收益很大’的政策场景。”
如何破题?曾刚指出,金融机构应主动作为。一方面依托小微融资协调机制上门走访,精准对接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残疾人创办的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另一方面研发利率优惠、担保灵活的专属产品,并完善无障碍金融服务,把政策导向真正转化为可落地、可持续的服务能力。
张友浪认为,《规划》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金融支持不只是配套措施,而是残疾人就业创业、农村帮扶、科技助残和无障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工具。
金融机构参与残疾人金融服务,不能只靠“情怀”,也不能只靠行政命令。他认为,政府的作用,是把高社会价值但商业风险偏高的领域,转化为金融机构可以持续服务的领域。金融机构的作用,也不是简单做慈善,而是在政府支持、数据支撑和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开发真正适配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生活发展的金融产品。
深化政银协同,构建可持续助残生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推动残疾人金融服务从“可得”走向“精准”,往往离不开政府的深度参与。
以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推出的“鹏城助康贷”为例,该产品由银行联合深圳市残联共同打造,专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定制。其创新之处在于,以残联对机构的资质认证和星级评定作为准入依据,并通过双方数据共享实现动态风险监控。从而摆脱了传统风控对财务报表和抵押物的依赖。
“单靠市场机制,残疾人金融服务因成本高、风险大、收益薄,机构内生动力确实不足,政府支撑不可或缺。”曾刚表示。
他认为,政府的支撑关键在于三方面。其一,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深化“政府+担保+银行”分险模式,通过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和贴息,降低机构后顾之忧;其二,用好创业担保贷款等普惠金融政策,优化融资担保条件,对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机构给予正向激励和绩效考核倾斜;其三,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由残联、人社等部门提供残疾人就业创业名录,破解银企对接的信息不对称。
张友浪指出,在残疾人金融服务的发展过程中,政府首先要做的是把“残疾人金融服务”变成可识别、可评估、可分担风险、可持续运营的金融场景。关键支撑至少有六类。
第一,政策牵引和部门协同。残疾人贷款不能只靠某一家银行“做公益”,而应纳入普惠金融、就业优先、乡村振兴、助残服务和无障碍建设的政策框架。
第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和担保增信。金融机构不是不能服务残疾人,而是需要更稳定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可以设立助残就业创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贷款贴息、保险保障等工具。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可以采取“银行贷款+政府担保+财政贴息+保险兜底”的组合,而不是让银行单独承担全部信用风险。现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都可以进一步与残疾人就业创业金融服务衔接起来。
第三,数据和信用基础设施。残疾人群体内部差异很大,不能简单贴标签。政府部门、残联、人社、民政、医保、税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可以在依法合规、本人授权和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帮助金融机构形成更准确的信用画像。政府提供的是“信息公共品”,可以降低银行尽调成本。
第四,把贷款嵌入就业和产业服务链条。残疾人贷款不能变成“发了钱就结束”。最有效的模式应是“贷款+培训+就业服务+产业帮扶+订单支持+后续跟踪”。金融服务只有嵌入真实收入来源,才是可持续的。
第五,无障碍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很多时候,残疾人不是没有金融需求,而是金融服务入口不友好。《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医疗、邮政等行业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无障碍改造升级。这意味着助残金融不能只看“贷出去多少”,还要看残疾人能否平等、便利、安全地使用金融服务。
第六,标准、评估和消费者保护。政府应推动形成残疾人金融服务标准,包括产品设计、无障碍流程、信息披露、合理便利、贷后帮扶、风险提示等。特别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因为怕风险而“不敢贷”;另一种是为了完成指标而“盲目贷”,导致残疾人过度负债。好的助残金融应该是赋能型金融,不是负担型金融。
“政府与金融机构形成合力的路径,是政府‘托底增信、定向引导’,机构‘精准供给、专业运营’,通过银企对接常态化、政策资金精准直达,把财政的有限投入撬动为可持续的金融活水,真正实现帮扶效果与商业可持续的统一。”曾刚进一步强调。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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