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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于小然
一次意外摔伤,让职工王某与任职的某销售公司陷入了长达数月的拉锯战。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工伤赔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衍生出四起关联案件。
面对这四起因同一工伤事故引发的关联案件,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程序空转,决定依法并案审理,统一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四起案件“一揽子”实质化解。
2024年7月,王某在公司组织的户外活动中意外摔伤导致骨折,后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本是工作中的一场意外,却在赔偿环节卡了壳——双方就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工伤赔偿金额等事宜产生了巨大分歧,先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销售公司向王某支付医疗费用31293.05元、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3110.68元等。收到裁决后,双方均不服:销售公司认为无需支付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王某则认为赔付金额过低。双方相继以劳动争议为由诉至法院,形成两起关联案件。
随后,销售公司又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返还公司垫付的医疗费54309.7元和停工留薪期间待遇差额8268.4元,仲裁裁决王某向销售公司支付垫付医疗费用27154.85元、支付停工留薪待遇差额2445.12元。对于新的仲裁结果,双方均有异议,再次分别以劳动争议为由诉至法院。
一起工伤事故,接连衍生出四起案件,双方对立情绪之强烈可见一斑。如果按照常规方式分案审理、逐案判决,双方极有可能继续上诉,矛盾不仅难以从根本上化解,反而可能越来越深。
为打破这一僵局,朝阳法院将互为原被告的四起劳动争议案件交由湖西人民法庭孙国彬、夏禹两位法官并案审理。两位承办法官细致查阅卷宗、梳理案件全貌,逐步厘清本案的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纠纷历时较长、对立情绪强烈,多次组织双方当面沟通协商,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逐项核对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项目、标准及金额,在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企业的合理诉求,力求寻得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优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由某销售公司一次性向王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等各类工伤赔偿共计7.9万元;王某返还某销售公司垫付费用0.4万元。四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既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让企业的经营困扰得到了柔性纾解,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每一起小案件都连着大民生,关乎个人生活与家庭稳定,亦可能关乎一家企业的经营状态,朝阳法院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将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稳定就业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低成本、高质效的解纷路径。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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