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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同寨人。杨某得知李某在售卖香烟后,便谎称自己有人脉,能够为其代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同时为了取得李某的信任,杨某还注册微信小号冒充烟草局工作人员,为李某提供了几批香烟,这使得李某深信不疑。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期间,杨某以办烟证需手续费、保证金、过路费等理由,累计骗取李某近百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代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性质以及被告人具有的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普法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同乡身份博取被害人初步信任,精准抓住对方所需,层层设套打消被害人戒备心理,长期分批实施大额诈骗,隐蔽性和迷惑性极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熟人满口承诺的“门路”与“捷径”,所有合法证件均需通过正规官方渠道办理,不存在私下托人花钱加急包办的门路。凡是对方以保证金、手续费、打点费等理由频繁催要转账,又冒充工作人员对接沟通的,一律高度警惕。遇事要主动核实信息,切勿碍于情面盲目转账汇款,守住个人财产底线,谨防掉入精心编织的骗局当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编辑|吴 丹 供稿|陈 娜 严旭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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