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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近期新华日报及多家媒体报道了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重庆宁某在明知比特犬具有极强攻击性的情况下,私自购买并饲养了多只。
2024年2月的一天,宁某在出门遛狗时因为想上厕所,觉得几只比特犬在身边打闹影响了自己,竟主动将两只比特犬的狗绳解开。
重获自由的烈性犬瞬间失控,直接将路过的无辜路人方某活活撕咬致死。
这样一场让人头皮发麻的恶性事件,随后的判决结果却引发了全网的愤怒。
宁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三年,意味着只要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表现良好,这个亲手释放了“杀人凶器”的狗主人,连一天牢都不用坐。
但这样的行为,真的只是"过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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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这件事最大的争议其实不是狗,而是人
很多犬只伤人案件,本质上都是意外。
狗绳断裂、犬只受到惊吓挣脱控制,这些都属于主人没有预料到的情况。
这种可以判定为过失,过失就是指你采取了防护措施,但轻信该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危害。
但这起案件不同。
狗不是自己挣脱的,而是主人主动解开的。
更重要的是,宁某饲养的并不是普通宠物犬,而是比特犬。
比特犬是一种专门为了斗狗而培育出来的、攻击力极强的恶性烈性犬。
在不少地方都属于明确限制或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任何养过这种犬的人,都知道它失控意味着什么。
它在公共场所本身就是一枚随时会爆炸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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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危险,却仍然主动解除控制措施,这是公众最难接受的地方。
当他解开绳子的那一刻,他就已经放弃了对这两头猛兽唯一的物理约束。
他主观上对“比特犬可能失控伤人”的严重后果,持有一种完全放任、死活由命的极度冷漠态度。
这不叫过失,这叫间接故意!这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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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相比判决本身,还有一个问题更值得思考。
如果公众形成一种印象,烈性犬咬死人,只要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最后就有机会适用缓刑。
那么它会不会降低一部分养犬人的敬畏心理?甚至成为某些故意杀人的借口和帮凶?
现实中,不文明养犬早已不是新问题。
不牵绳、不戴嘴套、违规饲养烈性犬,这些现象在不少城市依然存在。
很多养犬人抱着一种侥幸心理。
"我的狗很乖。"
"它不会咬人。"
"出事的概率很低。"
可每一次恶性事件发生后,人们都会发现,真正伤人的,往往就是这些曾经被主人认为"不会出事"的狗。
法律除了惩罚犯罪,还有预防犯罪的作用。
公众之所以如此关注这起案件,也是希望类似事件能够越来越少,而不是越来越多。
如此恶劣的、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视若无睹的行径。
如果仅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轻调轻放,是对法律刚性的巨大亵渎。
只有以重罪入刑,才能真正让那些在小区、公园里不牵绳的狗主人心存敬畏。
如果处罚力度不足,最终影响的不只是这一起案件,而是整个社会对于规则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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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近年来,因为大型犬、烈性犬造成的伤人事件并不少见。
几乎每一次悲剧发生后,都会出现相似的讨论:
为什么违规养犬还能一路畅通?为什么不牵绳的现象屡禁不止?
其实比特犬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人。
当一只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进入公共空间,它就已经不仅属于主人,也关系到每一个路人的安全。
每一个守规则的人,都应该有安全走在街上的权利;
每一个主动制造危险的人,都应该承担与危险相匹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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