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7月1日,国晟科技公告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6)皖1802 民初 6289 号)。
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宏润泰阳(宣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三: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安徽省盛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26年3月12日签订《光伏组件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一供货约100MW光伏组件。合同签订后,原告与被告一共同确认了投产计划,约定原告应于2026年4月25日前完成100MW 的生产。截至起诉之日,原告已实际产出组件74.3MW,其中已向被告一发货22.5MW,目前尚有51.82MW组件存放于原告仓库,等待被告一提货。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仍拖欠已交付组件的到期货款人民币8,772,192 元、未提货部分组件的货款人民币36,378,180.54 元、未生产部分组件的直接损失人民币797,488.73 元、逾期提货导致的仓储费用人民币20,139.96 元(占用面积为4997.5088平方米,参照原告所在地同类仓库市场租金水平(9.3元/平方米/月)计算损失,暂计至2026年5月8日,金额为20,139.96 元)。
被告二、被告三系被告一的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17,850 万元、17,150万元,但未实际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就被告一不能清偿的债务,被告二、被告三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被告四就被告一的债务,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 39,000,257.40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双方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签订的《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中关于已发货 22.5MW 及已生产待提货 51.82MW 部分;确认该合同中关于剩余 25.7MW 未生产组件部分于起诉之日解除;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已发货 22.5MW 组件的剩余50%验收款,计人民币 8,772,192.00 元;
3、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待提货 51.82MW 组件的90%货款(含40%提货款及50%验收款),计人民币 36,378,180.54 元,并完成该批组件的全部自提。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逾期提货违约金(以被告一应付未付的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各笔款项应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8日为人民币47,291.63元);
5、判令被告一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797,488.73元,包括:(1)为剩余25.7MW 未生产组件所采购的定制化材料损失,计人民币515,488.73元; 3 (2)因被告一违约导致提前停产而产生的制造成本损失,计人民币282,000.00元;
6、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仓储占用损失,计人民币20,139.96 元(按9.3元/平方米/月,以实际占用面积 4,997.5088 平方米,自 2026年4 月26 日起至实际提货之日止,暂记至 2026年5月8日为20,139.96 元);
(以上暂合计为 46,015,292.86 元)
7、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8、判令被告四在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9,000,257.40 元的范围内,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根据公告,国晟科技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 8,214.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2%。
![]()
来源:国晟科技公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